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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10-08
名  称: 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08
文  号: 梅市文广旅通〔2021〕40号

梅市文广旅通〔2021〕40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0月8日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指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并下达挂牌督办文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重大隐患的判定与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 挂牌督办程序

  第三条  文化广电旅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以下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由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整改期限为3个月(不包含延长期限)的重大隐患;

  (三)本行业(领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隐患;

  (四)已由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挂牌督办但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六)其他需要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五条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以下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由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二)本行业(领域)内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重大隐患;

  (三)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四)其他需要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六条 县级以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应下达挂牌督办文件,同时,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依法依规曝光督办隐患情况。挂牌督办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包括隐患名称、具体位置、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二)督办具体事项和办理期限;

  (三)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四)跟踪督办联系人。

  第七条  挂牌督办分别实行3个月、6个月、12个月限期整治,具体由挂牌督办单位视情况在挂牌督办文件中明确。整治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挂牌督办。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可在整治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管和挂牌督办情况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分别按规定报送上一级安委会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被督办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事项。

  第十条 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期间,被督办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并在督办期限内书面向督办单位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督办单位在 收到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对该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确认完成整改的,解除挂牌督办,核销事故隐患。

  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由被督办单位向督 办单位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 理;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提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由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予以约谈、专项督导。

  第十三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因隐患管控不力,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预案实操性不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在办理督办事项中弄虚作假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