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7-06
名  称: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7-06
文  号: 梅市医保规〔2021〕1号

梅市医保规〔2021〕1号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

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加大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降低药品供应价格、保障药品供应能力、防范购销廉政风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逐步构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实现采购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统一,促使采购平台从价格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纯交易向供应链服务延伸,成为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的重要支撑。到2025年基本实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购市场环境,不断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为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医用耗材公共采购市场贡献力量。

  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模式

  (三)全面开展集团采购。药品集团采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市规定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匹配原则和“质优价廉”的指导原则,在深圳平台、广州平台采购药品。为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在深圳平台和广州平台进行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时,遇药品价格高于省平台、库存原因短期内无法满足订单需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或者无法足量供货等情况的,可在省平台采购,并报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医用耗材联盟采购。鼓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的耗材联盟区采购。

  (四)推进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优先采购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优先采购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并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品种,也可在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国家和省对非中选品种的采购价格有限价要求的,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销售。及时结算回款。医疗机构要按合同约定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及时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特定品种自主采购。对于广州、深圳、省平台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并将相关采购信息及时上传采购平台,按管理权限报相应医保部门。

  三、强化采购供应综合保障

  (六)压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按自主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临床需使用的成交品种中无替代的未成交品种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保证采购公开透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七)完善采购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纳入我省药品采购平台匹配上线采购。对无法匹配上线深圳平台、广州平台药品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深圳平台、广州平台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中标结果,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药事专家进行论证,视情况协调深圳平台和广州平台匹配上线采购。对耗材联盟区采购目录没有的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提交申请,由市医疗保障局协调采购平台对联盟区采购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八)强化价格联动。深圳平台、广州平台和省平台应将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建立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实时联动价格,及时提供挂网、撤网及价格变动等信息。

  (九)加强信用管理。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评价更优的医药企业作为供应或配送单位。

  (十)加强履约行为监管。鼓励配送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注册,为我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严格履行购销协议,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供应。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梅州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线上采购及集中采购,强化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过程的管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其它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职责

部门

1

按照规定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部门

2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采购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

3

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执法,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4

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配合,形成合力。

财政、工信等部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政策解读:《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