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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7 16:53: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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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支持医改工作大局、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基金运行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体系。

  (一)落实广东省药品和耗材采购政策的基本要求。2020年7月1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强调要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二)我市推动药品耗材采购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8号),在我市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改革,建立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方式,并且明确方案试行一年,已于2019年12月到期。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到2022年、2025年的改革目标。

  (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模式。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应当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提出全面开展集团采购、推进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特定品种自主采购等3种模式。

  (三)强化采购供应综合保障。明确推进医疗服务管理创新,提出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采购目录、强化价格联动、加强信用管理、加强履约行为监管等5条措施。

  (四)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梅州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任务的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