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3001/2022-0099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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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
文 号: | 梅市财库〔2022〕22号 |
梅市财库〔2022〕22号
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
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库〔2017〕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财政专户存放管理的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是指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市财政局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
(一)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二)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第四条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期限,除社会保险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外,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
第五条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二)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三)安全优先。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四)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第二章 定期存款操作
第六条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应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梅州市区设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八条 竞争性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进行评分,财政部门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第九条 竞争性方式主要操作流程:
(一)市财政局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资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二)市财政局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建由市财政局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三)市财政局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及其存款额度,市财政局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及时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四)市财政局与选定的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存款协议,并办理相关存款手续。
第三章 综合评分指标
第十条 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的具体设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综合评分指标包括综合贡献值、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见附件1),其中:
(一)综合贡献值。主要包括资金存放银行的存贷比增幅、贷款净增额、监管部门政策性指标、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等指标。
(二)经营状况。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
(三)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存放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利率水平。主要指银行承诺的定期存款利率,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
第四章 管理与约束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在竞争取得定期存款时,应向市财政局出具廉政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不得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开展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应与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市财政局应当及时收回资金。
第十五条 资金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直至取消其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业务资格,并收回存放资金:
(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汇划到期本息违约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涉及金额较大的;
(二)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三)存在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四)经核实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五)可能危及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资金存放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业务,造成相关风险或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梅市财库〔2018〕2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1.评分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
2.廉政承诺书
2022年10月13日
梅州市财政局
附件1
评分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
一、评分指标体系
评选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包括4个方面:综合贡献值、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权重分别为60%、18%、10%、12%(详见下表)。
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
二、评分方法
(一)综合贡献值、经营状况两类指标
1.不良贷款率得分计算
不良贷款率得分=所有参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最小值÷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指标权重6%×100
2.其他6项分项指标得分计算
某分项指标得分=某商业银行本项指标数值÷所有参评商业银行本项指标的最大值×某项指标权重×100
(二)服务水平
由评委按相关规定和权重对参评商业银行分别计算得分。
(三)利率水平
利率水平得分=某商业银行承诺利率÷所有参评商业银行承诺利率的最大值×指标权重×100
某商业银行综合得分=综合贡献值年度考核得分+经营状况年度考核得分+服务水平评选得分+利率水平评选得分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梅州市财政局:
我单位自愿参加(定期存款业务具体名称)公开竞争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在公开竞争评选中,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向市财政局有关人员输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利益,不将资金存放与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在我单位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我单位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