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753001/2023-003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3-03
名  称: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3
文  号: 梅市医保规〔2023〕1号

梅市医保规〔2023〕1号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公立医疗

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对新整合修订的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并对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进行调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定价原则

  落实国家、省有关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确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在省公布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的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整合项目和制定价格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为规范整合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将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及相应的13个子项目(详见附件1),并按省的规定,废止原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详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制定各级别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为落实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要求,同时基于成本调查数据,参考省医保局制定的价格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费用负担等因素,按照《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梅市医保规〔2022〕2号)有关规定,确定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省医保局公布的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15%,二级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下浮8.2%,一级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下浮16.2%,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附件1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四、做好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

  根据粤医保发〔2023〕4号文要求,我市位于广东省第三价区,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300元,包含单颗常规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单颗)费用、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费用、医学3D扫描设计建模和打印费、麻醉费以及抑菌含漱液、抗生素、冲洗、消肿、镇痛药等相关药品费用,不包含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等医用耗材费用,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分别不超过4300元、3947.4元、3603.4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总价不超过调控目标的96%,即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总价分别不超过4128元、3789.5元、3459.3元。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梅州市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政策解读:《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解读

视频解读: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