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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3-006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02-29
名  称: 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7
文  号: 梅市科〔2023〕18号

梅市科〔2023〕18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

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已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7日



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等精神,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全面激发梅州人才工作的内生动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下,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三条 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聚才作用,重点支持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工业等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主动引进一批先进适用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支持和鼓励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科技成果在梅州转移转化,以项目落地带人才。大力搭建科技人才服务链,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借智用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让更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其中、汇聚梅州。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梅州市创新创业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梅工作或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团队成员中必须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的人数占50%以上;

  (四)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项目预期3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五)团队获批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1人需全职在梅州工作,其余成员需每年在梅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天;

  (六)团队类型包括依托梅州企业引进的团队和引进在梅州新设立企业的团队,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 依托梅州企业引进的团队:梅州市辖区内企业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且能够促进梅州重点产业实现较大发展的科研团队。

  2. 引进在梅州新设立企业的团队: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梅州市辖区内注册,新创办的工业企业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

  (七)团队须承诺在3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项(含)以上:

  1. 新创办(含合作)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 实际投融资不少于1000万元;

  3. 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企业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4. 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企业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200万元。

  第六条 申报梅州市紧缺领军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核心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三)引进后3年内全职或每年到梅州辖区内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天;

  (四)拥有能够在企业落地转化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梅州市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引进实行网上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第八条 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制定年度人才引进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主体需由团队(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推荐申报部门由单位注册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并经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四)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团队(人才)所在单位需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并注册单位账号,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二)形式审查及评审。根据初审意见,由市科技局对选的团队(人才)和所在企业进行诚信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而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以及实地考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公示。通过审定的团队(人才)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请审定。由市科技局根据初审、诚信审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引进团队(人才)项目和支持金额,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条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由市科技局发布人才引进项目文件,资金拨付按照《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3〕12号)执行。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资金使用范围: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差旅费、住房补贴等。其中:

  1. 依托梅州企业引进的团队:

  ① 团队中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且项目实施中完成受理发明专利申请3项以上及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② 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的人数占80%以上,且项目实施中完成受理发明专利申请2项以上,及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3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③ 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的人数占50%以上,且项目实施中完成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项以上,及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2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 在梅州新设立企业的团队:

  ① 团队中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且项目实施中完成受理发明专利申请3项以上及项目实施单位3年后研发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② 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的人数占80%以上,且项目实施中完成受理发明专利申请2项以上,及项目实施单位3年后研发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贡献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③ 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的人数占50%以上,且项目实施中完成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项以上,及项目实施单位3年后研发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贡献2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拨付,即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50%、第三年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团队,并取得产业重大突破、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对引进的紧缺领军人才,按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资金使用范围: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其中:

  (一)全职在梅州工作及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100万元,且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在梅州落地转化的,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二)每年到梅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10天和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80万元,且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在梅州落地转化的,给予15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三)每年到梅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天和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后次年开始每年新增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新增经济社会贡献不少于50万元,且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在梅州落地转化的,给予8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拨付,即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50%、第三年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对我市产业发展特别紧缺的顶尖人才,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获批后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对符合条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对在梅州新设立制造业企业的团队可按本市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中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制造业项目奖,享受梅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梅州市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的退出,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

  (一)主动退出。团队(人才)所在单位申报通过后提出放弃的,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退出(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终止。因企业注销、团队(人才)离岗等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由团队(人才)所在单位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

  (三)取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后,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直接取消立项资格(市直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六条 退出的团队(人才),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直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备案)。团队(人才)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终止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团队(人才)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且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团队(人才)申报的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或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文件解读:《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