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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7 13:36: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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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明电〔2022〕69号)和《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3〕12号)的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明电〔2022〕69号)和《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3〕12号)精神,结合梅州实际,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通过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实现梅州区域创新能力进入粤东西北地市前列的目标。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明电〔2022〕69号)

  (二)《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3〕12号)

  (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2021〕29号)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支持方案》

  (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的通知》(粤组通〔2013〕56号)

  (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3〕3号)

  三、内容框架

  《实施细则》的起草力求脉络清晰、权责分明、简明扼要,内容分8章18条,约4059字。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第二章为支持方向,明确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第三章为申报条件,阐述了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章为申报程序,指出团队和人才申报的具体程序。第五章为评审程序,阐述了团队和人才评审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第六章为政策支持,明确了引进的不同类型的团队和人才给予的经费支持额度和相关条件。第七章为退出机制,明确了团队和人才的退出管理。第八章为附件,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有效期与解释主体。

  四、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实施细则》在总则中开宗明义指出: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全面激发梅州人才工作的内生动力。以突出梅州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聚才作用,重点支持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工业等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主动引进一批先进适用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和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二是可实施性较强。《实施细则》就梅州市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制定了申报要求、申报标准、评审过程等一系统申报和操作流程。创新创业团队中分为两种,分别是:依托梅州企业引进的团队、引进在梅州新设立企业的团队;依托梅州企业引进的团队主要是以梅州市辖区内企业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且能够促进梅州重点产业实现较大发展的科研团队。引进在梅州新设立企业的团队是以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梅州市辖区内注册,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两个团队都是按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紧缺领军人才:主要是按人才在梅州的时长、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贡献为目标任务,按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三是保障措施完善。为能使《实施细则》落地生效,更好地推动梅州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质的提升,该《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还明确了项目无法实施、项目违反规定实施等问题的相关处理措施,主要分为:主动退出、终止、取消资格等,从而确保《实施细则》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