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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11
名  称: 关于印发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1
文  号: 蕉府办〔2023〕6号

蕉府办〔2023〕6号


关于印发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业经2023年7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县委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以及省、市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有序、稳中求进发展,巩固提升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激励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立足我县发展

  (一)对从县外迁入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迁入补助:总承包特级企业迁入后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迁入后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5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迁入后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总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在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子公司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对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迁入补助。

  二、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对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对新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晋升为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下一自然年度在我县经济社会贡献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新晋升为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促进我县建筑业稳增长

  对上一自然年度总产值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已纳统建筑业企业,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一)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本地项目建设。在我县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邀请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

  (二)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外地市场。本县建筑业企业承接县外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鼓励银行凭工程应收款凭证、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企业注册地政府对本县建筑业企业到县外承接项目对本县经济贡献的32%的数额予以奖励。

  五、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一)实施创新创优奖励。注册地在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注册地在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独立完成并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为本地建筑业企业考核提供服务。每年为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评选出的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等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录的建筑业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提供优质服务;被评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的,由县政府再次通报表彰。

  六、奖励申报与管理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当年内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

  (二)申请政策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并按国家《建筑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措施第五项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奖励资金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由企业自行选择申请。

  (四)在扶持奖励资金办理方面,于次年3月底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企业收集资料进行申报,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核定后报县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五)对同一资金奖励事项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我县其他奖励促进政策的(包括上级政策要求县级配套促进政策),只能选择其一申请。

  (六)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七)本措施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与本措施的奖补标准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如此前发布的扶持政策与本措施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在此期间若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