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27
名  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柚-梅县金柚扩种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7
文  号: 梅县区府办〔2021〕9号

梅县区府办〔2021〕9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柚-梅县金柚扩种补助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梅州柚-梅县金柚扩种补助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梅州柚-梅县金柚扩种补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落实《梅州柚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梅州柚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梅州柚-梅县金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5)》,加快打造梅州柚-梅县金柚优势产业带,进一步推动梅州柚-梅县金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梅州柚-梅县金柚扩种补助项目

  二、项目资金

  (一)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解决。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1.土地流转租金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本区范围内当年新扩种梅州柚—梅县金柚集中连片10亩(含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及农户。地类为基本农田的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对2021年至2023年在梅县区内流转新扩种梅州柚—梅县金柚集中连片10亩(含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及农户开展规模化种植、产业化发展的土地流转租金进行补助,2021年一次性给予300元/亩,2022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亩,2023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

  2.种苗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补助有效期内对新扩种梅州柚—梅县金柚(沙田柚)的全部经营主体及农户给予种植种苗补助,其它柚类品种不补助。

  补助标准:为保证推广优良品种和苗木质量,对2021年至2023年底在区农林科创中心繁育基地、市农林科学院果树所繁育基地或其他有资质育苗单位购买并种植梅州柚-梅县金柚(沙田柚)无病毒种苗的全部经营主体及农户,2021年一次性给予250元/亩,2022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亩,2023年一次性给予150元/亩。

  三、补助期限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止,共3年。

  四、计划任务和资金安排

  三年计划种植面积45000亩,土地流转和种苗计划补助资金估算约1080万元,其中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约360万元,种苗补助资金约720万元。

  五、申报时间

  2021-2023年每年7月15日、11月15日前由经营主体或农户向各镇申报,各镇进行汇总初审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分别于每年7月30日、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验收抽查核实,于8月31日、12月31日前通过专账直接拨付当年的补助款项至经营主体或农户。当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由经营主体或农户填报《梅州柚扩种补助申报表》(见附件),经各镇政府初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审核验收后,并通过专账直接拨付给享受补助的经营主体或农户。

  七、申报材料

  (一)实施扩种的经营主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当地村民委员会的新扩种面积证明材料;

  (三)用于扩种土地的土地流转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四)与育苗单位签订购买种苗的相关协议和发票;

  (五)扩种前、扩种中和扩种后的有关图片材料;

  (六)种植地块红线图。

  八、其他事项

  (一)各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和加大力度招引大企业落户种植梅州柚-梅县金柚,切实在土地流转、种苗供应、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细致周到的服务,为梅州柚-梅县金柚的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申报扩种奖补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各镇要进行汇总初审,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二)已享受上级同类型补助的经营主体或农户,不再享受此方案补助。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方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梅县区梅州柚扩种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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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梅州柚-梅县金柚扩种补助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