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4
名  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4
文  号: 梅县区府〔2022〕6号

梅县区府〔2022〕6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

工程管理规定


  根据《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工程的建设成本,提高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对财政性资金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区工程项目,根据201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严禁分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

  二、关于工程立项、预算及结算审核的规定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凡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发改部门立项。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以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单纯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部门根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及咨询公司做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概算、初步设计报告等)进行立项批复,并由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对本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市政、交通公路、电力、管廊、安装、园林、水利)及附属等项目全部列入工程预算,严格把好送审材料关。工程项目预算及相关资料完整后送财政部门(主要设备由建设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公开招标入库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其中:发改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公开招标的项目预算,须由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复审后方可定案,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投标;发改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不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预算,由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经财政部门随机抽查复审后定案。在工程预算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补充资料、询价证明、现场勘查、意见反馈、会商等审核工作,如不按规程配合审核工作,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作退审处理。建设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及合同时明确工程的结算方式为:总价控制、按实结算。对未按规定进行预算审核但已开工或完工的项目,不再进行预、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整理好完整、真实、合法的资料经财政部门委托公开招标入库的审核机构审核。其中:发改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由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复审方可定案;发改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不用公开招标的项目,由财政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经财政部门随机抽查复审后定案。

  三、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一)严把“设计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设计单位并组织中标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工程实施场地进行全面勘察。结合建设工程的用途、特点,充分考虑各项施工内容,防止出现设计内容重复或漏项。在预算送审前,组织技术力量对有关图纸进行会审,并由相关机构审图,对建设工程的规模、功能、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完善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因变更设计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情况发生。

  (二)严把“签证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内容和预算项目进行施工,原则上不得更改工程设计内容和增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计划和增加项目,按程序报请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严格把好签证关。由设计、勘察、监理及发包方、承包方对所签证的项目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共同现场签证。同时,切实加强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及建筑、安装材料使用的签证管理,如发现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把“监理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第三点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确定服务单位。监理费用低于100万元但按有关规定需要实行监理的,必须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在国家、省、市、县(区)诚信建设信息平台无限制开展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履行本职工作,严把工程质量、材料价格及增加项目签证关。

  四、严格超预算项目审批程序

  (一)超预算项目审批程序。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工程项目造价及投资规模,原则上经发改部门核准的投资规模不作调整。如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需增加投资量、增加建设项目、出现设计漏项或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设计,或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确需调整的,调整部分及关联部分超过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合同)10%以内并在招标限额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据实报区政府,经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建设;调整部分及关联部分超过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合同)10%或达到应招标标准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并由发改部门出具调整投资计划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办理超预算项目的流程。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概(预)算书、设计、监理单位意见以及发包方、承包方对所签证的项目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共同现场签证的证明材料等。2.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呈政府审批后报发改部门审核,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发改部门出具调整文件。

  五、强化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建设单位的主体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凡涉及各建设单位报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评审、审核率在±15%(含本数)以上无正当理由说明清楚,且对送审项目存在高估冒算、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配合或阻挠评审等现象的,报送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六、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9年6月25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梅县区府〔2019〕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