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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4 16:50: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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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依据

  本《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梅县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工程的建设成本,提高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财审工作进度,推动项目的实施。

  二、适用范围

  工程预结处送审的项目单位、工程预结算送审的项目单位、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单位。

  三、关于工程立项、预算及结算审核的规定

  (一)关于工程立项的规定。发改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立项批复,并由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对本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预算审核但已开工或完工的项目,不再进行预、结算审核。

  (二)关于工程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的规定。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及附属等项目全部列入工程预算,严格把好送审材料关。财政部门委托公开招标入库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及相关资料。

  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

  (一)严把“设计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设计单位在预算送审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对建设工程的规模、功能、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完善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因变更设计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情况发生。

  (二)严把“签证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内容和预算项目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计划和增加项目,按程序报请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严格把好签证关。如发现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把“监理关”。建设单位必须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在国家、省、市、县(区)诚信建设信息平台无限制开展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材料价格及增加项目签证关。

  五、严格超预算项目审批程序

  (一)超预算项目审批程序。如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需增加投资量、增加建设项目、出现设计漏项或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设计,或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确需调整的,调整部分及关联部分超过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合同)10%或达到应招标标准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并由发改部门出具调整投资计划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办理超预算项目的流程。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呈政府审批后报发改部门审核,由发改部门出具调整文件。

  六、强化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规定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项目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