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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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
名 称: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6-04 | ||
文 号: | 梅县区府办〔2023〕2号 |
梅县区府办〔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县区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加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乡村风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话精神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充分发掘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积极构建传统建筑所有权人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老屋修缮保护体系,着力破解文物建筑和客家传统建筑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等突出问题,推动传统古村落、古民居、名人故居等成为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品牌、新名片,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促进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2.坚持自愿参与、先建后补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优先支持有意愿的、积极性高的、条件成熟的老屋进行修缮保护。
3.坚持修旧如旧、建管同步原则。不盲目拆旧建新,尽量使用原有构件,能小修的不大修,保留客家特色元素和原有建筑风貌,做到和谐、协调、自然美观。
(三)目标任务。计划利用3年时间,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对全区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得到基本修复,实现传统建筑不漏、不破、不脏、不乱,周边环境实现整洁有序,在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和后期利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镇(高管会)力争每年完成1个以上拯救老屋行动示范点任务。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以村庄主要道路、人口聚集区范围内为重点,老屋比较集中、风貌较为统一、连线连片且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区域优先。其中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按照《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不得再按本办法进行奖补。
三、奖补条件及标准
“拯救老屋行动”采取奖补政策,实施主体需先筹集项目预算50%以上的资金,方可申请项目奖补资金。“拯救老屋行动”的建筑类型分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建筑物两类,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的30%进行奖补,同时根据建筑类型及面积设置奖补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四、申报程序
(一)成立理事会。老屋所有权人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进行项目奖补申报,填写“拯救老屋行动”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包括老屋基本情况、修缮项目内容、项目预算及资金筹集(需提供预算50%以上的资金筹集证明)等情况,并附上建筑现状图片,向村委会进行申报。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防止虚报建设项目,虚增建设规模,故意加大资金需求概算等。村委会完成初审后,汇总向镇政府申报。
(三)镇级审核。镇政府(高管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真实性,对批准建设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汇总上报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四)区级核定。区级建立老屋修缮项目库;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各相关单位,对镇级上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优先实施的项目,并呈报区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实施。老屋修缮项目由村民理事会组织实施,可组织乡村工匠进行实施,也可承包给专业公司进行实施。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的老屋修缮项目,需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通过审批后进行设计、施工。
(六)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竣工后,由各村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初步验收,然后报镇级申请验收。镇级验收通过后,报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镇级验收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核实。
(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各镇(高管会)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统一授权到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到相关镇(高管会),最后由相关镇(高管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高管会)成立“拯救老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村“拯救老屋行动”,要明确责任领导,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宣传发动、政策处理、后续利用、材料收集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镇、村要积极发动乡贤、社会力量、帮扶单位等各方筹集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拯救老屋行动”奖补。
(三)加强监查考核。将“拯救老屋行动”项目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和考核验收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检查。
(四)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拯救老屋行动”的宣传。结合民宿、旅游及其他产业,积极引导对修缮后的建筑开展利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梅县区“拯救老屋行动”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梅县区“拯救老屋行动”财政奖补资金验收表
3.梅县区“拯救老屋行动”财政奖补资金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