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加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乡村风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梅县区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话精神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实施“拯救老屋行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原则,坚持自愿参与、先建后补原则,坚持修旧如旧、建管同步原则。
(三)目标任务。计划利用3年时间,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对全区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得到基本修复。各镇(高管会)力争每年完成1个以上拯救老屋行动示范点任务。
三、《实施办法》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以村庄主要道路、人口聚集区范围内为重点,老屋比较集中、风貌较为统一、连线连片且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区域优先。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不得再按本办法进行奖补。
四、《实施办法》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奖补条件。“拯救老屋行动”采取奖补政策,实施主体需先筹集项目预算50%以上的资金,方可申请项目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拯救老屋行动”的建筑类型分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建筑物两类,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的30%进行奖补,同时根据建筑类型及面积设置奖补上限,一般建筑物最高奖补金额30万元,县级以上文物最高奖补金额50万元。
五、《实施办法》申报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首先,成立理事会。老屋所有权人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进行项目奖补申报。第二,村级初审。村委会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向镇政府申报。第三,镇级审核。镇政府(高管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公示,并汇总上报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第四,区级审核。区级建立老屋修缮项目库;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各相关单位,对镇级上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优先实施的项目,并呈报区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第五,组织实施。老屋修缮项目由村民理事会组织实施,可组织乡村工匠进行实施,也可承包给专业公司进行实施。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的老屋修缮项目,需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通过审批后进行设计、施工。第六,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竣工后,由各村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初步验收,然后报镇级申请验收。镇级验收通过后,报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镇级验收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核实。第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各镇(高管会)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统一授权到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到相关镇(高管会),最后由相关镇(高管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六、《实施办法》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查考核、加强宣传发动四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
七、《实施办法》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