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18
名  称: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8
文  号: 华府办〔2021〕4号

华府办〔2021〕4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金融工作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五华县扶持企业上市

(挂牌)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扶持我县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上市服务

  (一)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华县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

  (二)优化上市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落实专人跟进,提供“一条龙”服务。处理涉及拟上市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妥善解决,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三)对在我县注册的上市(挂牌)企业在享受市政府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本县扶持政策。

  二、拟上市(挂牌)企业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且已与保荐机构(券商)签订正式合同,按自身和保荐机构(券商)制定的上市挂牌工作计划推进的企业。

  (二)有在境内外场内或场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意愿、自愿聘请券商辅导、利润水平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三、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我县新增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10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拟上市企业向有权审核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给予扶持资金15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给予扶持资金150万元,合计300万元;企业在香港或美国证券市场上市且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以及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后续投资和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在五华县境内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

  五、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0万元。

  六、鼓励上市企业总部迁入

  对总部注册地迁入五华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境内外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并同时享受总部经济发展和省、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五华县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七、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融资

  积极推动本县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按实际投资在五华的募集资金每1亿元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标准予以扶持,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扶持资金为200万元;上市(挂牌)前引进私募资金进行股权融资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八、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国内交易市场及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上市的,上市成功后的3个年度,每年给予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县地方经济贡献50%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九、优先安排土地用地指标

  拟上市企业如有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予以立项和报批,优先安排并上报用地指标计划。

  十、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市资金

  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符合有关政策的,予以优先推荐。

  十一、信贷政策支持

  对有融资或“应急转贷”需求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纳入“五华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应急转贷”资金支持范围,派专人协调相关银行按合作协议给予放贷。

  十二、人才就业政策支持

  (一)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的优惠政策,并在其家属安排、子女上学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企业实际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优先享受招工推介、劳动力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

  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鼓励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府办函〔2015〕111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五华县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