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
名 称: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
文 号: | 华府办〔2022〕9号 |
华府办〔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金融工作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
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县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困难,防止和化解实体经济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资金还贷暂时困难的实体经济按时归还到期贷款,以获得金融机构到期资金续贷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办理应急转贷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五华县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经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确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经营效益好,还贷暂时出现困难的实体经济用于按时还贷的资金。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银行信贷的管理模式,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坚持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坚持把控风险、规范运作、安全收回原则。应急转贷资金存放在银行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以后每年按开展应急转贷业务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由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
第二章 设立、使用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应急转贷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划拨给中心,由中心设立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遵循“总量控制、一次核定、适时拨付、循环使用”的原则,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按实际需求分步实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视情况适当增加,专项用于实体经济临时性应急转贷。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应积极协助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应急转贷资金的监管、协调和资金调剂工作。
第七条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借用应急转贷资金需要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7天以内资金使用费费率等同于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过30天的须报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应急转贷资金运作过程采取“征信+信贷+融资”模式并专项管理封闭运行。
第九条 实体经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单由中心牵头、合作银行推荐确定。必要时,会同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合作银行等有关单位商定,实行动态管理。合作银行应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需要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名单报送至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条 中心要实地调查合作银行报送的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情况,对100万元以下的转贷资金原则上委托合作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中心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100万元以上的转贷资金实行合作银行和中心双调查制度,分别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无法按期偿还的借款进行预警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应急转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应急转贷资金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好辖区内应急转贷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供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按《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操作流程擅自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二)应急转贷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续贷应急的短期到期资金所需,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
(三)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为7~15天,原则上不超过30天。
(四)借款人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应以其所对应的到期银行贷款金额为限。申请额度1500万元(含)以上的,应提前1个星期告知中心,由中心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股东(投资人)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和借款借据;
(二)借款人借款合同复印件(由合作银行检查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借款人借用贷款的保证材料复印件(如抵押、质押手续等,由合作银行检查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合作银行出具的《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附件4);
(五)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合作银行应优化信贷流程,对拟续贷的客户在贷款到期前,提前办理续贷前的相关手续,做到无缝对接。
(二)借款人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时,须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填报《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和《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附件3),并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股东(投资人)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和借款借据。
(三)合作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到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向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附件4),并明确续贷金额。
(四)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相关资料送中心经实地调查(需要时)后报县金融工作局审批,同意后批转给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审核借款金额时,应考虑借款人自筹资金及通过各种金融融资产品借贷资金情况。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审核通过后,由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合作银行三方签订《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5),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放款、归还及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
应急转贷资金放款方式:借款人向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借款借据后,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将借款存入合作银行指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到期的贷款。
应急转贷资金归还方式:合作银行应将借款人续贷资金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并监督借款人在续贷资金发放到位后次日前将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一次性足额归还到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借款人在应急转贷资金放款前,将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应支付的资金使用费存入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转贷资金基本账户,归还借款后据实结算。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合作银行须与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附件6),发放续贷资金时,必须及时通知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借款人,并监督借款人将资金划入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后,未兑现续贷承诺,致使借出的应急转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按《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附件6)约定依法进行清收,并追究出具承诺书银行的相关责任,同时,取消该行评先表彰资格等,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取消在该行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第十七条 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每年对借款人借用应急转贷资金情况进行信用评定,对评选结果优良的借款人,次年借用应急转贷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选结果较差的借款人,暂停或取消借用资格。
第十八条 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按约定对拖欠金额按日加收资金使用费,加收的资金使用费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关管理机构、中心、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弄虚作假,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资金使用费收入的60%提取,列入风险补偿基金,每年年底提取增加。风险补偿基金应累计达到应急转贷资金总额的30%,以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制度稳健运行,实现风险防控的有效覆盖。
第二十一条 提取风险补偿基金后的收入余额在保障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行经费后,剩余部分上交县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开展的转贷业务,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府办〔2019〕2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对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
2.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
3.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
4.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
5.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
6.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
附件1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是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银行机构设立的专门账户,资金采取全封闭运行。其操作流程为:
一、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出具归还贷款的承诺书,同时提供借款人原贷款的整套资料。
二、借款人、合作银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
三、借款人填写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在审批表上必须有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五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五华县金融工作局签署的同意发放的意见。
四、收到预缴资金使用费后,从应急转贷资金专门账户将款项划到合作银行和借款人指定的账户直接归还借款人贷款。
五、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合作银行发放续贷资金给借款人。
六、合作银行监督借款人将款项划入应急转贷资金专门账户,直接归还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同时按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
附图: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发放操作流程图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归还操作流程图
附件2
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
附件3
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
借款人(公章):
附件4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
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我行与 (下称“该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并向该借款人发放了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现该借款人提出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审核,该借款人符合我行续贷条件,我行特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我行予以该借款人续贷,续贷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我行在贵公司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后,确保在上述使用时间内办完续贷放款手续,并保证监督该借款人将续贷资金人民币 万元划入到贵公司开设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内(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足额偿还应急转贷资金;否则,我行立即、自愿承担该借款人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和借款人应付而少付的资金使用费的清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我行会立即、足额及时偿还,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确保应急转贷资金不会损失。
我行代为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后,上述债权及其相关权利全部转归我行,由我行向该借款人追偿。
2.我行承诺协助贵公司通知申请借款人预缴、扣划资金使用费,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多收的资金使用费进行结算划转归还。
3.我行承诺遵守《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行与借款人、贵公司签署的《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和我行与贵公司签署的《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本承诺书自我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我行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银行名称(公章) 行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
甲方: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
丙方(合作银行):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已批准的《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签订本协议,请共同信守。
一、借款种类:应急转贷资金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归还银行到期贷款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五、放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按期足额预缴资金使用费并开具借款借据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存入或转入乙方和丙方共同指定的借款人账户,用于归还到期的借用丙方的贷款。
账户全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资金使用费:
六、丙方根据规定程序协助乙方办理还贷手续及续贷相关手续,并按照承诺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资金归还:丙方监督乙方在续贷资金到位次日前,将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一次性转账归还甲方,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应急转贷资金,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履行补偿责任。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预缴资金使用费,导致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存放和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归还,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四)乙方不按规定时限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乙方不可撤销委托丙方代为扣款清偿甲方,甲方有权按约定对拖欠金额按日加收资金使用费,加收的资金使用费按本合同载明的资金使用费加收50%。
(五)丙方未能履行续贷承诺和监督责任,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足额归还甲方应急转贷资金的,应代乙方归还甲方应急转贷资金,并承担补偿责任。
九、甲方、丙方有权检查乙方贷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信息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清偿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
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
甲方: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知悉并严格遵循《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约定,就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运行等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一)受五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委托和授权,甲方作为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的资金管理平台承担应急转贷资金的日常管理运营事宜,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县金融工作局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该项业务的指导监督,制定配套业务制度和流程、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立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必要时对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进行调查、资金划拨、跟踪与回收、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等。
(二)甲方在乙方处设立支持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账户(户名: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 ,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并视双方业务合作情况在账户内存储一定金额的资金,以便实施应急转贷资金的运作。应急转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独立核算,保证资金安全。
(三)甲方对与乙方发生商业信贷关系,应符合应急转贷资金扶持对象及业务范围要求、乙方转贷审批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实体经济提供续贷应急的专项资金短期支持,乙方承诺发放借款人续贷资金和承诺承担清偿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
应急转贷资金扶持的对象须为依法在五华县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设立的有发展前景、有效益、信用良好,经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确定的法人经济实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小微企业主。
(四)单笔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乙方承诺续贷额度内,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及收支管理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合作银行要求
乙方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五华县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且有一定信贷审批权限;
(二)愿意为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服务,并承担足额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
三、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流程
(一)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
(二)乙方负责按《管理办法》或相关授权文件规定的扶持对象和范围要求对借款人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并同意通过应急转贷资金予以转贷的,乙方在《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签署同意通过应急转贷资金续贷意见并签章,连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人相关申请材料、乙方出具的相应的承诺书提交给甲方。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复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甲方认为资料不齐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补充;甲方认为申请借款人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有权不予批准。
(四)乙方在借款人贷款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准备发放应急转贷资金手续;在发放每一笔应急转贷资金前,乙方应通知借款人将足额的资金使用费(预缴费用按30日计算)划转到甲方账户,否则甲方不予发放应急转贷资金。
(五)甲方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后,乙方原则上确保7日内发放续贷资金,并且确保立即足额把续贷资金划回到甲方账户,完成资金使用过程;原则上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乙方承诺应急转贷资金按时转入甲方账户,保证资金及时回笼,做到循环使用。
(六)甲方收到乙方回拨的应急转贷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时间(应急转贷资金从账户发放之日起算至资金划回到应急转贷资金账户之日止),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实际应收的资金使用费,再向借款人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七)若乙方未在审核批准的规定时间内足额回拨续贷资金回到甲方账户的,乙方应书面说明原因,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超过30日仍未归还的,乙方负责立即足额归还该笔应急转贷资金到甲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应急转贷资金的资金管理平台,受县金融工作局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委托及授权,代表五华县人民政府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二)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提出并同意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的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申请,如因有关原因不予批准的,乙方对不批准的决定须予遵照,乙方无权异议,甲方无需向乙方及借款人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意见的《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后,应及时受理并反馈相关意见。
(四)根据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在乙方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拨和划转,对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时监督。
(五)甲方负有对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借款人信息的保密责任。
(六)如甲方发现借款人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不利的风险情况(如涉入债务诉讼、仲裁,或被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执行资产情况;借款人或其主要管理层/经营者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调查;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现无法联系等情况;借款人出现停产、停业,或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可能影响资金偿还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停止发放应急转贷资金。
(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管理办法》或授权文件、本协议约定,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乙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受理乙方提交的业务,甚至停止与乙方有关应急转贷资金的业务合作关系,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行信贷政策要求和自身业务流程,决定是否对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进行转贷、续贷,但乙方向甲方提交了《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和承诺书等文件后,乙方不得以借款人或自身信贷情况变化等理由而取消或拒绝续贷,除非发生在甲方发放应急转贷资金之前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应做好借款人的前期筛选、调查工作,对借款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对借款人的资信、偿债能力以及可能影响应急转贷资金安全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选择符合《管理办法》及乙方内部要求的借款人,并对乙方核查、选择的后果负责。乙方未尽全面调查、核查义务而接受借款人申报并向甲方提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日后出现风险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对同意续贷的,要承担按期足额续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续贷,导致应急转贷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应承担应急转贷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
(四)乙方应完善应急转贷资金内部业务流程和业务指引,切实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提前与借款人办理好资料审查、信贷审批、委托划款等手续,保障转贷业务的顺利、高效运作。
(五)乙方必须严格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全流程防范风险,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安全,保证应急转贷资金按期足额归还到甲方的应急转贷资金账户。
(六)乙方应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并加强内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加大应急转贷资金的推广力度。
(七)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指定账户有效、安全,并负责对该账户内资金进行监管,确保收到的甲方应急转贷资金是专项用于归还申请借款人已同意转贷的贷款。
(八)乙方应确保续贷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并确保将续贷资金按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应急转贷资金本金等额划转至甲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
(九)就应急转贷资金工作,除《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除外,不得额外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
(十)乙方收到用于还贷的应急转贷资金30天内未将续贷资金划回甲方账户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预警,乙方应于甲方给予的限期内配合执行(《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中另有时限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乙方因特殊情况有可能导致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须在收到应急转贷资金30天(含30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具体说明超期原因及计划归还时间;甲方接乙方书面情况说明后,提请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归还时间,联席会议通过并同意的,乙方要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归还应急转贷资金;联席会议未通过的,乙方要立即、足额代借款人偿还应急转贷资金(《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中另有时限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乙方应建立风险预警及特殊情况的叫停机制、追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现借款人出现可能导致不利的风险情况(如涉入债务诉讼、仲裁,或被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执行资产情况;借款人或其主要管理层/经营者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调查;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现无法联系等情况;借款人出现停产、停业,或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可能影响资金偿还的情况),或借款人出现不符合乙方续贷条件的情况,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其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手续;已经向甲方提供申请资料的,应立即书面通报甲方相关详细情况;尚未发放应急转贷资金的,要通知甲方立即停止应急转贷资金发放;已经发放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报甲方相关详细情况,并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代借款人偿还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
(十三)乙方不得将借款人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与借款人资信评级挂钩。
(十四)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工作,每月向甲方报送资金运行情况。对甲方提出的为了解借款人及其贷款的相关情况或者资料的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配合。
(十五)乙方对甲方在乙方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予以正常划转,在乙方权限范围内对该账户本行内或跨行同城划转等项目免除手续费。
(十六)乙方负有对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借款人信息的保密责任。
六、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
(一)为充分提高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转效率,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收取资金使用费。
(二)资金使用费根据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及使用时间长短确定,7天以内使用费费率等同于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过30天的须报经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资金使用费使用期间计算方式为从应急转贷资金从账户转出日起算,至应急转贷资金足额转回专用账户之日止。
(四)资金使用费由借款人承担,乙方协助从借款人贷款账户划扣至甲方指定账户。
七、应急转贷资金安全保证责任
(一)应急转贷资金从甲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划出之时开始,乙方即承担向甲方保证足额及时偿还该笔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
(二)乙方应履行承诺书上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续贷资金,保证应急转贷资金在审批期限内如期足额划扣资金回到应急转贷资金账户。
(三)应急转贷资金从甲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划出之时开始出现的风险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操作的失误、违法挪用,借款人账户被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执行等情况,借款人与乙方串通擅自划转资金挪作他用,或其他可能影响资金归还的情况。
(四)乙方自行落实乙方贷款相关担保及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担保关系或代偿等关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作为拒绝承担偿还责任的理由。
八、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在应急转贷资金发放之日起30日内足额扣划借款人续贷资金回到甲方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的,乙方应立即承担足额偿还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直至乙方还清为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自应急转贷资金审批期限日起逾期偿还的,按照日综合费率日千分之零点四(0.4‰)计算赔偿损失,直至乙方还清为止。
(二)乙方因过失和违约等其它情况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自身造成的损失,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与甲方无关。
(三)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内资金正常划转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收回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
九、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与《管理办法》有效期限一致,如《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缩短或延长,本协议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但存在正在进行而尚未结清的单项业务,则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至该单项业务结清为止。
(二)甲乙双方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对未尽事宜,还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三)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县金融工作局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协议履行地即五华县人民法院管辖。
(四)保密。
一方对在本协议协商、履行过程中所知悉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被合法公开。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其他第三人披露该等秘密,否则,应承担赔偿一切损失的责任。
(五)通知与联络。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文件按以下地址由专人传送、特快专递或者传真方式之一送达:
甲方指定通讯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五华工业建设大厦801室。
传真:0753—4183288,电话:0753—4183288,邮编:514400,联系人:谢建权,电话:13826629353。
乙方指定通讯地址: 。
传真: ,电话: ,邮编: , 联系人: ,电话: 。
以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通知和通讯文件如用传真传送,则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传真必须随寄信件);如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则在投递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一方拒绝收件的,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方式,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改,原方式仍然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在本协议中,除特别明确为工作日外,相关时间天/日,均指自然日历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