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7-10
名  称: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0
文  号: 兴市府办〔2020〕5号

兴市府办〔2020〕5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

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

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简称“特定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工作,着力提高城乡客运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出行幸福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共有服务客运企业5家,车辆371辆(其中:公交车290辆,农村客运81辆),全市人口约120万。原我市出台了相关补助政策:中小学生半价,特殊学校学生、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子女出行免费,每年给予益盛公交公司100万元补助;老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未列入优惠对象范围。

  (二)全市特定群体人员情况:

  1.中小学生约14万人(现已5633人实施半价优惠);

  2.驻兴部队官兵及家属约0.35万人(已全部免费);

  3.残疾人约2万人;

  4.老人(60周岁以上)约20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约12万人)。

  二、优惠区域

  本方案优惠区域是指兴宁市辖区范围。

  三、优惠人群

  (一)兴宁市户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计算到达年龄以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界定)老人,凭老年人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二)兴宁市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凭学生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三)兴宁市户籍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四)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现役军人按规定持官兵证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驻兴部队家属凭驻兴部队家属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四、免费卡办理及使用规定

  免费卡采取记名IC卡方式办理,制卡工本费5元/张由免费人群自行承担;免费卡分为:老年人免费卡、学生免费卡、驻兴部队家属免费卡、残疾人免费卡四种卡。

  持卡人只限于本人免费乘坐使用,非本人使用不予免费;故意将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帮他人刷卡的,发现1次停用半年,累计2次停用一年,累计3次以上予以注销,并视情节取消持卡人享受免费乘车资格。

  遗失免费卡的,持卡人应在15日内向发卡机关挂失,未在规定时限内挂失,造成免费卡被他人使用盗刷的,发现1次停用半年,累计2次停用一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免费卡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一)老年人免费卡。

  卡面信息: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办卡要求: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常住地居委会证明等原件办理。老年人卡须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办理机构进行审验。

  (二)学生免费卡。

  卡面信息:姓名、相片、学校、届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及电话。

  办卡要求:监护人陪同下持教育部门证明、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

  (三)驻兴部队家属免费卡。

  卡面信息内容: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电话。

  办卡要求:本人持部队证明、身份证原件等办理。

  (四)残疾人免费卡。

  卡面信息内容: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电话、残疾证编号、住址、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办卡要求:监护人陪同下持兴宁市残疾审核部门证明、身份证、残疾证、监护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

  五、投入车辆和补贴办法

  (一)实际每天投入车辆。

  公交车:290台÷2 =145台(续航里程原因);

  农村客运:81台(兴城至各镇)。

  (二)运营费用。

  公交车(城区):

  145台×45(座)× 5(单程)×2元×307天×50%≈1000万元

  农村客运(兴城至各镇):

  81台×30(座)× 2(单程)×8元×257天×50%≈500万元

  合计约1500万元。

  上述补贴金额属于政府最高补贴限额,在运营中实际乘坐补贴费用低于最高补贴限额,按实际数进行补贴;超过则由企业自行解决。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费用根据实际运营线路距离及免费人数比率进行调节。

  六、实施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特定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政府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免费卡、监督管理特定人群免费乘坐兴宁市辖区内客运车辆等相关事宜,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及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准时到位。

  (三)市民政局:负责老人死亡的火化名单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我市各中小学校,做好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人数统计、信息采集、审核及协助免费卡发放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城区停靠点基础设施规划。

  (六)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已办证人数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公安局:提供辖区内人口自然减员变动信息(包括户口所在地、姓名、身份证号等)统计和上报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通过免费乘车卡非法牟利的行为。

  (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常住老人的统计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定群体免费乘坐的相关工作。

  (九)涉补运输企业:负责执行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政治任务,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做好各类免费卡制作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刷卡计费系统后台的批量办卡受理、系统运维、故障受理报修、数据维护、报表归类等相关工作。

  七、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对特定人群在辖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对服务不到位的车辆适当扣除补贴资金,达到加强管理、更好服务市民群众的目的。

  八、拨付方式

  依据实际运营及会计财务审计情况按季度进行拨付。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期满后根据实施的绩效评价情况,再行制定3—5年实施方案。此前制定的兴宁市特定群体免费乘坐客车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政策解读:关于《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