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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4-008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2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3
文  号: 梅市府办〔2024〕6号

梅市府办〔2024〕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做好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践行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建功立业,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县(市、区)和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一年两征两退”改革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以爱国主义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先进典型宣扬为主线,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兵员征集任务。

  二、优化入伍奖励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委议军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八届〔2024〕15号)],从2024年起对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进行优化调整:⒈优待对象为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不再享受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⒉在入伍6个月后,由入伍所在地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征兵办、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三、完善退役优待政策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具体举措,提高政策的优惠度和吸引力,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依法服兵役意愿和热情。

  本通知具体事项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我市原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文件解读:《关于做好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工作的通知》解读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