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征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是提高军队建设水平、深化军队和国防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征兵工作核心和重点。根据202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有关要求,为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全市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进一步完善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县两级征兵办以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为重点宣传对象,以爱国主义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先进典型宣扬为主线,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兵员征集任务。
(二)优化入伍奖励标准。对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1.从2024年起,优待对象调整为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不再享受优待政策;
2.从2024年起,在入伍6个月后,由入伍所在地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征兵办、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三)完善退役优待政策。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具体举措,提高政策的优惠度和吸引力,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依法服兵役的意愿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