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5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5
文  号: 梅市府办〔2021〕29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失效时间: 2026-11-16 00:00
MFGS-019

梅市府办〔2021〕2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市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梅州市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油安全,促进山区农民群众就业增收,进一步推动我市油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北部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推进资源培育基地化、经营管理集约化、林油发展一体化、油茶产品多样化,推动我市油茶产业成为基础扎实、开发水平高、综合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产业。

  二、发展目标

  高标准建设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支撑力强、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油茶产业园;培育若干经营机制完善、社会责任感强、市场化程度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油茶龙头企业;推动梅州油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造油茶现代产业集群,构建油茶全产业链,打响“梅州茶油”特色区域品牌。到2025年,预计实现油茶产业综合产值达40亿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油茶良种繁选育技术研发。加强培育油茶良种苗木,选育出适合梅州种植的优良品种3—5个,加快我市油茶种苗培育的转型升级。抓好油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建设。

  (二)推动油茶林扩面提质。自2021年起到2025年,计划增加新造高产油茶林面积10万亩,其中:梅县区1万亩、兴宁市3万亩、平远县1.5万亩、蕉岭县0.5万亩、大埔县0.5万亩、丰顺县1万亩、五华县2.5万亩;对全市18.2万亩低产低效油茶林实施提升改造,其中:梅县区1.5万亩、兴宁市6.2万亩、平远县2.5万亩、蕉岭县0.2万亩、大埔县1万亩、丰顺县2.5万亩、五华县4.3万亩。

  (三)做大做强油茶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21年—2025年争取培育油茶类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10家;协助油茶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挂牌”;鼓励油茶企业改造提升传统油茶生产工艺,发展精深加工,开发更多高附加值产品,精制茶油年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

  (四)推动油茶林复合经营。推进油茶产业与南药种植、园林花卉、森林康养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油茶种植基地推动一批油茶文旅休闲、油茶健康养生、油茶林下经济开发等三产融合建设项目。

  (五)打响“梅州茶油”品牌。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积极申请注册“梅州茶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申报“梅州茶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油茶企业积极参加创建商标品牌。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支持。

  ⒈新造改造油茶林补助政策。自2021年起新造高产油茶林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第一年按不低于80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植补助,第二年到第五年抚育按每年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低产低效油茶林垦复补植改造,不低于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或由各县(市、区)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安排。[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⒉油茶企业获得荣誉和上市等奖励政策。2021年—2025年,对新认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监测评价通过往年认定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拟在主板上市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拟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市林业局、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⒊设备购置奖励、补助政策。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深加工设备更新项目参照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标准和我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政策给予奖励;对新购种植、采摘等先进技术设备,且安装投产的,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⒋科技支撑奖补政策。重点扶持油茶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建设,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油茶类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在课题或科研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林科学院、市财政局配合)

  ⒌区域品牌培育奖励政策。鼓励油茶企业积极创建商标品牌,按规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油茶融资信贷产品,根据油茶种植特点及投入产出规律设计专门支持油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实行利率优惠。符合条件的油茶产业项目单位向各类银行等机构贷款,用于油茶种植业发展的可享受市级财政贴息。(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加强技术支持。支持关键应用技术研究,依托省级林业、科技专项的实施,在省级涉农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推进梅州市优势品种培育选育基地等基地建设,培育油茶良种苗木。(市农林科学院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配合)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中连片高标准种植100亩以上高产油茶林基地优先给予水、电、路、新开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梅州供电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林业局要加强对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响应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油茶健康文化挖掘和宣传工作,讲好“梅州茶油”故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油茶产业和油茶产品的独特功能、综合效益及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技术、典型,为油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政务公开,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加强对油茶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报道和宣贯,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强油茶种苗生产、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成立油茶产业联盟或协会,优化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坚持“谁承包、谁管理、谁采摘”的原则,严格按山林权属和界址,有序采摘油茶果,维护油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禁越界偷摘、哄抢或盗摘等方式采摘他人油茶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构建油茶产业发展激励机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油茶产业发展情况报市林业局。对油茶产业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由市林业局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以往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如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