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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9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9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1〕287号

梅市府办函〔2021〕28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家文化

(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为加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工作,推动创建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根据《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7—2030)》,在完成《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根据《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7—2030)》中期规划目标,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生态保护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村落、古民居等的保护名录,绘制梅州文化遗产分布电子地图,建设梅州客家文化遗产网上展馆;完成3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征集;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新增18个非遗传习所,培养一批新的代表性传承人;修复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等,推进保护区域的展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扶持一批生产性保护单位,公布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继续推进梅州客家山歌、广东汉剧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继续支持大专院校设立客家文化研究机构,培养传承保护非遗人才,开展客家文化系统性研究。到2025年,非遗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得到整体性保护,社会广泛参与实验区建设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

  (一)以非遗为核心的保护行动。

  ⒈健全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积极构建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开展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和工作规范,实施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公布两批次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争取新增18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完成3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征集。

  ⒉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汉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梅州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⒊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新增两批次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争取新增15名以上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资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支持传承人设立工作室、传习所,力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都有固定的传习场所。加强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⒋加强非遗普查和分类保护。通过田野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加强对客家方言的保护,确保客家话进校园有教师、有教材、有课程,开展客家话、客家山歌、杯花舞等项目的传承推广活动,并在各类媒体开辟客家话专栏等节目。对民间文学、民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项目,注重在相关社区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体传承,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及时抢救记录老艺人及其代表性剧(节)目。每年复排传统剧(节)目5个以上;举行非遗活动200场次以上。

  ⒌推进非遗记录工程。总结推广梅州客家山歌大师记录工程的经验,科学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程。启动75岁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实施广东汉乐记录工程。

  ⒍推进非遗普及教育。在宣传、文化部门的指引下,在学校内开展非遗传承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幼儿园和中小学结合“双减”政策,积极探索在校本课程开设非遗专题,探索规范、充实的客家文化校本课本内容;积极推动《梅州市中小学音乐教材》普及使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教师进行《梅州市中小学音乐教材》师资培训;职业院校开展非遗教学传习,高校开设客家山歌、广东汉剧等非遗专业课程;在嘉应学院和梅州市中小学设立校园戏剧节;构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阶梯式的非遗教育传承体系。开展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教材、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上讲台活动,提升“客家山歌进校园”水平,持续开展“梅州市中小学生客家山歌比赛”“中小学古诗文客家话吟诵”“客家武术进课间操”“梅州民间工艺进课堂”“客家话进校园”“客家汉乐进校园”,形成人人传承发展客家文化的生动局面,促进梅州市客家文化传承学校挂牌和内容建设。

  ⒎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及其他重要节庆,举办以非遗为主题的传播推广活动。办好梅州客家文化(非遗)艺术周、客家山歌节、梅州客家童谣大赛、梅州市汉乐汉剧会演等活动,打造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客家话非遗品牌节目或频道。支持梅州日报社办好每年举办的网络春晚,精选民间非遗项目列入春晚表演,办活赴圩节,在组织艺术下乡活动中展演非遗项目。开展非遗进校园、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六进”活动。每个县(市、区)建立2个以上的非遗工作站。全市每年举办各类非遗主题传播活动60场次以上,其中各县(市、区)每年举办5场次以上。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遗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

  ⒏加强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依托境外梅州籍客家社团及各类商业协会、青年团体,加强重大文化项目交流对接。利用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世界客商大会等知名平台,举办客家文化交流活动。利用华侨资源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建设各种载体,在华侨华人集中地区举办客家文化活动。举办两岸青少年客家文化体验、梅州客家歌曲比赛、文化旅游观光等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梅州市成功申报“东亚文化之都”,广泛开展“创建东亚文化之都我为梅州助力加油”活动,营造全民共创、全力共建浓厚氛围。分别在日本、韩国设立世界客家(梅州)文化旅游推广中心,加强梅州与日韩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挖掘并用好客家文化资源,致力打造客家文化高地,展示源远流长的客家文化。

  (二)区域性整体保护行动。

  ⒈推进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加快推进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在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成普通话、客家话、英语智能化讲解系统,并投入使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分布的镇村(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梅县区松口镇、梅县区南口镇侨乡村;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大埔县百侯镇、三河镇、茶阳镇;大埔县大东镇坪山村;五华县华城镇黄埔村),打造非遗旅游精品线路。探索挖掘“非遗+研学”“非遗+康养”“非遗+演艺”“非遗+文创”“非遗+民宿”等市场潜力,充分发挥“非遗+旅游”的产业优势。落实《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修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古民居等。以保护梅江区“一城两坊”江北老街区、梅县区松口古镇、大埔县茶阳古镇等历史环境风貌的整体性及城市环境格局为目标,积极稳妥实施环境整治,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整合开发规划和文化旅游线路设计等提出建设性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加强保护特色村镇聚落和文化空间,依法划定功能合理的复合保护空间,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如客天下非遗小镇、凌风路非遗街区等)。进一步整合特色村镇等文化聚落,实施“以点带群、由片及面”的整体性综合保护。挖掘传统村落中的非遗资源,对文化聚落中的历史建筑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典型梅州围龙屋及时进行保护性修缮,实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在空间环境营造中突出非遗特色。在传承传统梅州围龙屋建造技艺的同时,保护传统建筑风貌和格局。

  ⒉推动实验区建设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配合全市村庄分类和村庄规划编制,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线路,带动重点村集中连片提升发展。加强区域内特色小镇、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促进民俗、村规民约的传承发展。支持建设客家家风家训馆等文化场馆。在非遗项目、传承人及传统工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以及保护经费分配中,体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持续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修缮和博物馆藏品安全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大型项目用地的考古调查工作。编制梅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和梅州市第一批客家围龙屋名录。开展第一批梅州市名人故居(旧居)评选工作,评选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和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革命文物、梅州围龙屋、名人故居(旧居)活化利用工作,推进梅州侨批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及侨批博物馆建设,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打造“博物馆之城”。积极申报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三)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行动。

  ⒈加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依托并发挥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梅州市华侨历史学会、梅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相关研究机构作用,开展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重点课题包括传承人传承动力研究、客家非遗价值评估、客家非遗传承规律研究、客家非遗生产性保护研究、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项目个案研究等。5年内开展20个以上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课题研究,分析和梳理客家传统聚落产生过程、历史沿革、社会组织等人文背景环境,以及文化聚落所依存的自然生态背景,为科学保护提供理论依据。

  ⒉全面科学总结保护成果并加强宣传推广。出版实验区地图集,内容包括各地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以及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县级以上非遗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区域自然遗产清单等。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积极开展实验区建设的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等专业团体和市客家山歌协会、市古民居研究协会等民间团体的积极性,形成一批调查客家非遗的资料和研究成果,5年内出版文化遗产研究成果丛书1套以上,各种音像制品、光盘、画册50本(盒)以上,促进相关学术成果转化应用。

  (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行动。

  ⒈推动实验区建设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区域内独特的非遗资源,以打造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开展非遗研学游、非遗主题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支持旅行社、旅游企业等将非遗元素与旅游线路融合,通过产品设计、线路策划等,推出20条以上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争取入选全省和全国非遗旅游路线。重点区域整体保护与旅游景点建设相结合,夯实全域旅游基础。建设和提升18个以上非遗传习所,打造2台以上植入客家非遗元素的常态性演出。发挥中国(梅州)客家非遗大会的后续影响力,继续支持翼天文旅“客都人家”打造具有非遗元素的项目建设,助力实验区建设。

  ⒉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生产性保护单位或企业,进一步壮大梅县客家盐焗鸡制作技艺、客家酿酒制作技艺、大埔青花瓷烧制技艺、大埔西岩乌龙茶制作技艺、梅江区清凉山茶制作技艺、五华石雕技艺、兴宁藤编技艺、珍珠红酒酿造技艺等非遗项目产业。新增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个以上。推动非遗项目与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有机结合,推出一批符合当代审美和市场需求的非遗文创精品。积极推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进行非遗产品推广、销售,发挥非遗购物节对生产性保护的拉动作用。

  ⒊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养一批能工巧匠,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变“指尖技艺”为“指尖经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评审认定。推动梅州市、县两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评选。举办2期以上“梅州工艺美术研习班”。发挥梅州市美术工艺协会平台作用,设立梅州市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建成梅州“非遗+文创”孵化器,吸纳专家学者、艺术家、设计师、传媒人、企业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共同培养非遗传承人,为梅州传统工艺开拓市场,带动非遗整体价值的提升。

  ⒋创新非遗展示方式与提升活化效益。推动主流媒体加大非遗宣传力度,发挥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优势,提升梅州非遗的可见度、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社会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全市每年制作、发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非遗相关作品800个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制作、发布不少于100个。对体制内的曲艺类非遗项目传承机构,如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市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梅县区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梅县区木偶传习所等,探索灵活经营的政策,培育民间基层爱好者,满足民间的需求,涵养艺术成长的土壤,让艺术从戏院走向民间,促进非遗的“活态”传承。

  (五)加强保障要素建设。

  ⒈开展立法和机制建设。开展实验区立法,出台《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激励办法(试行)》《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非遗传承人动态管理。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将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⒉加强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验区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配备客家文化生态保护(非遗传承)专职工作人员,每年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扩大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调整充实梅州市非遗专家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及专家代表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调研和专题研究,加强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情况。组织筹建梅州市非遗保护协会,形成全市传承保护合力。

  ⒊做好经费保障。将实验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验区建设。强化资金前期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⒋开展建设成效评估。实验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每年度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梅州市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验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实验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将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二)加强人才保障。提高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实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的专业人才队伍。对在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工作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强宣传推广。运用新传媒、新技术展现客家文化之美,借助报纸、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宣传平台,形成“非遗+新媒体”“非遗+新技术”等全新传播业态,对实验区建设进行报道与宣传,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力,推动非遗的传承传播。

  附件:

  1.《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主要任务清单

  ⒉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区域工作要点


附件1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

主要任务摘要

责任单位

1

健全和完善四级非遗项目名录体系

争取新增18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公布两批次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完成3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征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

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推动汉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梅州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

3

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

新增两批次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争取新增15名以上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资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支持传承人设立工作室、传习所,力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固定传习场所。加强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嘉应学院

4

加强非遗普查和分类保护

加强对客家方言的保护,确保客家话进校园有教师、有教材、有课程,开展客家话、客家山歌、杯花舞等项目的传承推广活动,在各类媒体开辟客家话专栏等。每年复排传统剧(节)目5个以上;举行非遗活动200场次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梅州日报社、梅州广播电视台、嘉应学院、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团市委

5

推进非遗记录工程

总结推广梅州客家山歌大师记录工程的经验,科学实施非遗项目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程。启动75岁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实施广东汉乐记录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

6

推进非遗普及教育

开展非遗传承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幼儿园和中小学结合“双减”政策,积极探索在校本课程开设非遗专题,探索规范、充实的客家文化校本课本内容;积极推动《梅州市中小学音乐教材》普及使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教师进行《梅州市中小学音乐教材》师资培训。职业院校开展非遗教学传习,高校开设客家山歌、广东汉剧等非遗专业课程,在嘉应学院和梅州市中小学设立校园戏剧节,构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阶梯式的非遗教育传承体系。提升“客家山歌进校园”水平,持续开展“梅州市中小学生客家山歌比赛”“中小学古诗文客家话吟诵”“客家武术进课间操”“梅州民间工艺进课堂”“客家话进校园”“客家汉乐进校园”,促进梅州市客家文化传承学校挂牌和内容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嘉应学院

7

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

开展“六进”活动。每个县(市、区)建立2个以上的非遗工作站。全市每年举办各类非遗主题传播活动60场次以上,其中各县(市、区)每年举办5场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

8

加强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

依托境外梅州籍客家社团及各类商业协会、青年团体,加强重大文化交流项目对接。利用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世界客商大会等知名节庆,举办客家文化交流活动。利用华侨资源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建设各种载体,在华侨华人集中地区举办客家文化活动,展示客家传统文化艺术的风采和价值。举办两岸青少年客家文化体验、梅州客家歌曲比赛、文化旅游观光等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梅州市成功申报“东亚文化之都”,广泛开展“创建东亚文化之都我为梅州助力加油”活动,营造全民共创、全力共建浓厚氛围。分别在日本、韩国设立世界客家(梅州)文化旅游推广中心,加强梅州与日韩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挖掘并用好客家文化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进一步扩大客家文化影响力,致力打造客家文化高地,展示源远流长的客家文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台港澳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外事局、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客联会

9

推进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

继续推进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等4个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性重点保护区域的建设提升,多点布局、全方位做好形式多样的非遗传承展示,带动老街区业态向好向优提升。打造非遗旅游示范线路,带动重点街区文化旅游提升发展。在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建设中,把保护非遗作为重点,充分挖掘资源,加强传承和展示工作,提升文化内涵。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如客天下非遗小镇、凌风路非遗街区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0

推动实验区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相互促进

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线路,带动重点村集中连片提升发展。加强区域内特色小镇、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促进民俗、村规民约的传承发展。支持建设客家家风家训馆等文化场馆。在非遗项目、传承人及传统工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以及保护经费分配中,体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持续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修缮和博物馆藏品安全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大型项目用地的考古调查工作,编制梅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和梅州市第一批客家围龙屋名录,开展第一批梅州市名人故居(旧居)申报工作,评选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和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革命文物、梅州围龙屋、名人故居(旧居)活化利用工作,推进梅州侨批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及侨批博物馆建设,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打造“博物馆之城”。积极申报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委党史研究室

11

加强理论研究

强化理论研究和举办学术活动,出版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丛书及其它研究成果。5年内开展20个以上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课题研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应学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

12

全面科学总结保护成果

5年内出版文化遗产研究成果丛书1套以上,各种音像制品、光盘、画册50本(盒)以上,促进相关学术成果转化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应学院、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委宣传部、市方志办

13

推动实验区建设与旅游融合发展

推出20条以上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争取入选全省和全国非遗旅游路线。建设和提升18个以上非遗传习所,打造2台以上植入非遗元素的常态性演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广东客都文旅有限公司

14

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

进一步壮大梅县客家盐焗鸡制作技艺、客家酿酒制作技艺、大埔青花瓷烧制技艺、西岩乌龙茶制作技艺、梅江区清凉山茶制作技艺、五华石雕技艺、兴宁藤编技艺、珍珠红酒酿造技艺等非遗项目产业。5年内新增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个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

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评审认定。推动梅州市、县两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评选。举办2期以上“梅州工艺美术研习班”。设立梅州市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

16

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

整合多媒体资源,创新表达方式,集中展示具有客家文化标识的演艺产品、视听节目等。全市每年制作、发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非遗相关作品800个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制作、发布100个以上。

对体制内的曲艺类非遗项目传承机构,探索灵活经营的政策,让艺术从戏院走向民间,促进非遗的“活态”传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梅州日报社、梅州广播电视台、市委宣传部、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

17

开展立法和机制建设

开展实验区立法,出台《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激励办法(试行)》《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将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8

加强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验区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扩大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调整充实梅州市非遗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实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组织筹建梅州市非遗保护协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嘉应学院、团市委

19

做好经费保障

将实验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验区建设。强化资金前期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其他各责任单位

20

开展建设成效评估

实验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每年度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其他各责任单位

  

附件2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区域工作要点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划定的四个重点区域,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活态传承,保护优先、实现民众基本文化权益等原则,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重视社区的承载作用,注重氛围建设及梅州客家特色培育等,开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为指导,创新举措,努力实践,稳步推进,进一步挖掘、整合文旅资源,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生态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梅州独有的旅游特色,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个重点保护区域涵盖了绝大部分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梅州客家山歌、广东汉剧、席狮舞、广东汉乐、竹板歌等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辐射梅州围龙屋、重要村镇和梅江水系、阴那山等文化衍生地。五年行动计划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创新非遗传承保护方式,将重点区域内的非遗场馆和设施融入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开通历史文化游径。一是培育“非遗+旅游”,助推文旅融合,振兴传统工艺,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文化品牌引领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剧及采茶戏等戏曲剧种资源优势,在保护利用、活态传承、展演展示等方面不断创新创造经验,扩大客家文化影响力。三是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提升梅州软实力。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积极稳步推进梅州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汉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梅江区

  (一)新建非遗传习场馆和基地。5年内新增2个以上非遗传习所(竹板歌传习所和梅江区五句板传习所),提升建设梅江区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梅江区客家山歌传习所和席狮舞传习所,新建梅江区非遗展示馆,完善席狮舞相关保护基础设施。

  (二)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继续建设以江北老街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城两坊”的活化利用重点工程。完成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征集,建立非遗数据库。

  (三)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力。继续推进席狮舞、铙钹花、竹板歌—梅江区五句板和客家山歌等非遗代表性项目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提高青少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及时挖掘、整理传统舞蹈的演出服装、道具、舞蹈组织形式等相关资料,对濒危项目进行抢救记录;积极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开展宣传展示,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的优势,扩大宣传范围,让群众对客家非遗入心入脑,积极参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梅县区

  (一)促进非遗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力争在客都人家康养文旅综合体设立梅县区木偶、门神画、客家服饰、隆文土纸展示馆、客家娘酒非遗馆等,通过非遗展演和实物展示的方式,让参观者对非遗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带动文旅经济持续发展。鼓励木偶传习所首创全国木偶剧目《变脸》。

  (二)继续完善场馆和数据库建设。利用梅县区文化中心一至三楼公共文化区域建成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华又庐建设梅县区客家山歌传习所。建成非遗传习所1至2个。继续完善城区4所幼儿园开展足球项目的兴趣培养与训练制度。引进专业青训机构进驻校园,继续完善打造1家国家级、3家省级、6家市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打造男、女子足球网点学校,力争达到34间。每年开展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积极引进省级以上退役足球运动员到各网点任专职教练。继续推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征集,完善非遗数据库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和用好建设资金。将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不低于15万元/年(其中文物保护5万/年、非遗保护10万/年),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在区级财政预算中预留500万元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足球运动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对保护范围内16个重点村镇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内外道路改造、给排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针对中国传统村落松口铜琶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南口侨乡村,依法划定功能合理的复合保护空间,实施“以点带群、由片及面”的整体性保护。

  (四)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对非遗挖掘、保护、开发的人才培养。引导民间文艺家协会等社团组织,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开展研究和实践活动。加强对专业人才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和传承队伍。

  (五)加大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力度。利用古民居开展非遗展示和民俗活动。对重点乡镇程江镇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辑瑞庐等进行活化利用。按照文创空间、民办博物馆、民俗演艺等内容,完善旅游服务配套,策划开展旅游研学活动等。继续推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征集,完善非遗数据库建设。

  三、兴宁市

  (一)支持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充分发挥非遗技能传帮带的作用,组织指导建设竹板歌、杯花舞和“大声古”等3个非遗艺术团队,每年演出100场次以上,促进传统文化的交流互鉴和多样性发展。

  (二)推进非遗传承基地建设。以罗岗镇、大坪镇、福兴街道为规划重点,完成1个非遗展示馆及4个非遗传习所(客家山歌传习所、杯花舞传习所、罗家通书传习所、马灯舞传习所)的建设任务,新增10个以上非遗项目传习点,在中小学新设立10个以上客家山歌、杯花舞、版画传承教学点,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传习阵地设施设备建设,不断促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的开展。加大杯花舞传承基地、版画展示及创作教学传承基地建设力度,继续发挥《罗家通书》推算法、竹板歌研究会的作用,促进特色传统文化的交流互鉴、创新发展。

  (三)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挖掘大坪布骆包子豆腐制作技艺、兴宁黄粄制作技艺、兴宁珍珠红酒酿造技艺、新陂乐仙腐竹制作技艺、兴宁老酒酿造技艺、兴宁根雕技艺、兴宁藤编技艺、兴宁烙画等传统技艺项目资源,加强能工巧匠培养,推动知名品牌打造。支持鼓励兴宁藤编技艺项目与汕头大学开展“校企合作”模式,提升产品设计理念及产品竞争力,推动文创产品的开发、销售,在传统工艺中融入更多的时代元素。在罗岗镇元潘村,利用油茶种植基地与传统技艺相融合,建设高山茶油手工碾榨技艺传承点,打造集旅游观赏、游客现场参与为一体的非遗传承传习活动基地。

  (四)加大非遗传承普及力度。组织出版《兴宁非遗》《客家山歌教材》《少儿客家山歌教材》非遗系列丛书、宣传书签和《兴宁革命歌谣》等。依托文化驿站大力加强非遗知识普及。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非遗主题内容,开展线上教学、培训、展览、艺术鉴赏等活动。加大对竹板歌、杯花舞、兴宁版画等非遗项目的宣传力度,依托《南方日报》《梅州日报》《今日兴宁》等加强对非遗的宣传,促进非遗的传承传播。

  (五)开展梅州围龙屋修缮和活化利用。继续开展梅州围龙屋资源普查摸底和深度调研,争取将更多围龙屋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每年活化利用不少于1座传统客家民居建筑。

  四、大埔县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发挥大埔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管委会的作用,协调指导全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完善和实施《大埔县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大埔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扶持办法》等文件,继续统筹资金,发放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资金和文保单位保护管理奖励补助。

  (二)探索文物利用示范建设机制。5年内争取新增3处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成大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陶瓷展示馆、家风家训展示馆。打造张弼士故居“光禄第”、邹鲁故居“椿森第”、田家炳故居“拱辰楼”等名人故居活化利用示范点。继续推动非遗演艺进景区,在景区设置广东汉乐、广东汉剧、鲤鱼灯舞等非遗表演。

  (三)加强非遗展演工作。充分发挥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大埔县广东汉乐研究会的作用,继续加大对广东汉乐的宣传和推广,推进广东汉乐进校园,鼓励中小学生参与广东汉乐活动;继续完善和实施广东汉剧传承计划,通过比赛选拔人才,通过媒体宣传,激发当地民众学习广东汉剧的热情。支持相关镇村每年办好花萼楼祈福、东塘迎白马、漳溪扫街灯、百侯迎龙珠灯等民俗节庆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展演和比赛。继续举办各类非遗展示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在中小学校设立广东汉乐、广东汉剧、花环龙、鲤鱼灯等培训基地,举办各类非遗讲座、展演活动。

  (四)加大非遗生产性保护力度。依托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承计划,开展扶贫对象工艺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非遗项目关联企业,如富大陶瓷、小吃城、西岩山、飞天马等,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继续发挥光德陶瓷烧制技艺等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

  (五)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和普及非遗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非遗的认知能力,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配合各类新媒体如移动客户端、快闪、微信、短视频、直播及电视台、报社等传统媒体,采访非遗传承人,开办非遗专栏报道,抢救濒危非遗项目。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送戏下乡”等各种形式,在各乡镇开展非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群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壮大受众人群。


政策解读:《客家文(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