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文件解读
《客家文(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30 10:22:50  浏览:-
字号:

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是2010年5月原文化部批准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是目前广东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7年5月制定了《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7-2030)》,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经过不断地努力和实践,已完成三年的近期目标和任务,需进一步实施中期目标任务。《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对接中央、省、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5.《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包括指导思想、工作任务、配套措施共三大方面。

  (一)指导思想

  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明确从以非遗为核心的保护行动、区域性整体性保护行动、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行动、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行动、加强保障要素建设等方面分为20个内容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对重点区域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从不同的侧重点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形成传承保护优秀传统客家文化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配套措施

  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人才保障、加强宣传推广加强配套措施保障等三个方面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力,推动非遗的传承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