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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2-0064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2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3
文  号: 梅市府函〔2022〕127号

梅市府函〔2022〕1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2年6月


  目  录

  一、编制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二)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六)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行动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

  四、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四)健全实施与监测评估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新时代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全市2818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截至2020年底,全市38533名困难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37万名持证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38533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78902名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向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8944人次,40名残疾儿童获得人工耳蜗植入补助。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31331人,就业率47.6%。13377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734名0-6周岁残疾儿童获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覆盖率98.72%;5445名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适配率98.32%。3382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98.38%。为4687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十三五”时期,市、县两级残联改革全面启动,116名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完成改扩建,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普遍建成,建立127家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文化体育更加繁荣,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专栏1:“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 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8%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9.82%

5.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100%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8.72%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8.32%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98.38%

11.社区康园中心镇(街)建设覆盖率

100%

110%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残疾人就业总量不足,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无障碍环境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有待继续提升,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为有限,残联系统的群团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扎实推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为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各地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实现与全市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持证残疾人,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社会环境显著优化。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专栏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

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6000人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1.82%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41%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8.66%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40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⒈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健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保障农村残疾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深化拓展消费扶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

  ⒉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更新完善补贴指导目录,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完善持证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⒊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互补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⒋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残疾儿童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并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⒌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⒍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镇(街道)经办残疾人事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⒎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将各级残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加快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中进一步明确残疾人紧急避险、灾害防治防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内容。编制适合残疾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支持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救援设备配备。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支持建立社区残疾人应急服务中心。

  ⒏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落实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落实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专栏3: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建立健全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鼓励运营商及广电网络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7.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分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托养服务补贴。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40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供补贴。

9.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工站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11.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有条件的镇(街道)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1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在残疾人服务岗位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4.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村(社区)或者民政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⒈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对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实习见习实训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⒉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

  (1)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属就业。

  (2)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依托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对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无障碍改造经费资助。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逐步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4)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⒊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定向式”等培训,培育一批岗位精英、技能能手。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

  ⒋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探索跨区域、跨层次、跨户籍的就业服务帮扶机制。

  ⒌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加快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心理咨询、语音客服、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培训和就业。支持医院、卫生服务机构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盲人就业执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鼓励视力残疾人自主兴办或联合开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将相关机构有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专科医院推进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

  ⒍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落实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支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发展。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

  ⒎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落实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4: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按规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3.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

  4.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按规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6.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8.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9.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10.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按规定对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指导老师、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11.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1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

  13.盲人就业质量提升。巩固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适合盲人的新兴就业领域。

  1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云客服、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15.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养、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1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落实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双百”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8.支持性就业推广。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19.残疾人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省“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之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⒈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编制和实施《梅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推广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减少慢性病致残、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强化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执业健康监护。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⒉促进残疾人健康。推进健康梅州行动,完善残疾人健康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健康。

  ⒊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全覆盖。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开展残疾康复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推广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网络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应用。

  ⒋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督导机制。加强辅助器具适配科普宣传。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

  2.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体系建设,形成网络化、信息化管理。针对困难残疾人、孤残儿童、脊椎损伤残疾人开展“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希望之家”等康复服务项目。

  4.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5.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6.辅具推广和科普教育。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公益科普教育。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孤独症、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规模,统筹做好入学安置和学位供给。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2)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25年,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各地整合普通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3)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4)不断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入学率。配合做好残疾高考考生单考单招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5)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加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力度。

  6.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

  (1)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残疾人实施网络教育。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人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等支持服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并给予科学安置。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公办幼儿园要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当地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学校招收残疾人学生。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人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7.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1)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推动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全面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发展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

  (2)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完善设立盲人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加强市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人才。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系列活动,推进“五个一”文化活动进家庭,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组织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3)推动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三融入两推进”计划,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发动残疾人积极参与康复体育健身活动。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运用“互联网+”方式,搭建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平台。推进“字幕工程”“语音工程”。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加大市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参加省残疾人文化节和艺术汇演。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书画、摄影、诗歌朗诵、艺术汇演等文化活动。

3.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和康复体育工作,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体育设施要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

4.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培养和输送人才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办好市第九届残运会。

5.活跃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举办面向社区康园中心、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专项比赛活动。

  8.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镇(街道)、村(社区)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专栏8: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支持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2.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托养中心。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县(市、区)随康复或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4.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建设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5.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镇(街道)建设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制定《梅州市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办法》,修订《梅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利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相关政策制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实施建言献策。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积极拓展互联网、远程教育、手机短信等普法宣传新载体,同时依托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3.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实施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为他们提供履职便利。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作用,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5.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依法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6.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评比指标。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进实施影视作品字幕工程。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应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做好老年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保障措施。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实现食品药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

专栏9: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40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和改造,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5.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助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公共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府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

  (五)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点的社会宣传工作。组织作品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

  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加大对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各类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捐助残疾人事业、帮扶困难残疾人。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制度化,大力支持和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建立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服务供给。发挥残疾人服务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和行业准入门槛,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

专栏10: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品牌建设。

2.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和顶岗实习。实施康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康复专业人才执业准入和职称晋升制度。

3.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机构对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人员开展基层党建、法规政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传播等培训。

  (六)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行动。

  1.强化残疾人服务中的科技应用。加快实施科技助残行动,推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辅助技术等相关研究,促进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终端设备、盲文数字出版等领域科技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

  2.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依托省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专栏11: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在线特殊教育。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依托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优势,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2.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康复服务平台,对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居家康复进行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梅州人才网残疾人就业服务频道,提升残疾人求职、职业培训、自主创业等服务功能。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依托国家、省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

5.科技助残。支持康复、残疾预防、辅助技术等技术研发,促进相关产品推广应用。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县、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专栏12:残疾人组织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组织建设。将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范畴。

2.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推动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实现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健全法人治理模式。为实现法人登记的专门协会给予办公场地、项目经费、运营管理、能力培训等方面配套扶持政策。

  四、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四)健全实施与监测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专栏13: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覆盖。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2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25年,两项补贴覆盖率均达10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3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4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5

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6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按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7

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消息费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残联

8

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到2025年,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000户。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

完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

市残联

市财政局

10

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11

健全农村残疾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脱贫不稳定的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

市乡村振兴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2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补贴和托养服务补贴。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

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以及日间照料、居家照护、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14

落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5

完善残疾人家庭支持和社工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指导。

市残联

市民政局

16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为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或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

17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18

落实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政策,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9

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政策,强化相关激励政策的执行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20

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开办和运行补贴。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等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2

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23

实施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5

支持盲人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宽盲人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渠道。

市残联

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26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编制和实施《梅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市残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27

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高于85%。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28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9

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市残联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30

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及居家康复服务。

市残联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

31

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公益科普教育。

市残联

市民政局

32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率超过97%。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3

实施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各地整合普通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教育服务。

市教育局、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4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收残疾人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35

实施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6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7

完善残疾学生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健全残疾人教育工作者激励制度。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38

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9

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建设。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0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市残联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1

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和康复体育工作,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

市残联

市体育局

42

组团参加省第九届残运会,办好市第九届残运会。

市残联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43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制定《梅州市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办法》,修订《梅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市残联

市司法局

44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

市残联

市司法局

45

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46

加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和医疗、金融、交通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局、市残联

47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超过80%。

市残联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8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

市财政局

市残联

49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深化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大力支持和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制度化。

市民政局

团市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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