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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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文 号: | 梅市府〔2021〕4号 |
梅市府〔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梅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政策解读:梅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