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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5-004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06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大埔县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5-06-10
文  号: 梅市府〔2025〕7号

梅市府〔2025〕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大埔县实施一批

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市政府决定将2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由大埔县实施。大埔县和市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

  大埔县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交接工作。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级行政职权委托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职权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有关单位在移交行政职权事项时要制订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要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大埔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大埔县有关承接部门在交接过程中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机制实现监管效果,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附件:梅州市委托大埔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附件


  梅州市委托大埔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单位

处理决定

备注

1

涉路施工许可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大埔县
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2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通信基站、变压器等类似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大埔县
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3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大埔县
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省内)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大埔县
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5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

委托大埔县
新闻出版部门实施


6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审批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

委托大埔县
新闻出版部门实施


7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

委托大埔县
新闻出版部门实施


8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

委托大埔县
新闻出版部门实施


9

音像制作单位的变更审批

音像制作单位的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

委托大埔县
新闻出版部门实施


1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的备案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的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市水务局

委托大埔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市级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1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

其他行政

权力

市水务局

委托大埔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①30米坝高以下小(1)型水库;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③4级(含4级)以下堤防工程;④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⑤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崩岗治理工程。

12

对水利工程开工情况的备案

对水利工程开工情况的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市水务局

委托大埔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仅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无需向市水务局备案。

1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大埔县
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只限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大埔县
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只限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5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大埔县
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地级以上市批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16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大埔县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17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大埔县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18

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

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

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大埔县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1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父母代种禽场、种猪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0

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祖代种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1

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3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4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蜂生产经营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5

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行政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6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大埔县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文件解读:《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大埔县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