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大埔县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6月1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大埔县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明确将26项市级行政职权委托由大埔县实施。
此次《决定》委托由大埔县实施的26项市级行政职权由2类构成,包括行政许可2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涉及交通运输、新闻出版、水利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
《决定》要求,大埔县和市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沟通,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