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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1-10 15:52: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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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近日,市政府制定了《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下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就《三年行动计划》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对足球发展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中国足球的期盼。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足球改革发展措施,全国掀起足球改革热潮,足球工作进入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梅州作为足球之乡,抢抓国家和省足球发展机遇,先后出台振兴足球十年规划、加快发展足球运动的实施意见和足球改革方案,如今振兴足球十年规划到了关键的最后三年。制订《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第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足球各项改革措施,通过集中梳理前期振兴足球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任务指标,加予重点突破。第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振兴足球工作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定实施《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以及推动足球之乡城市品牌打造,全面动员各级各部门做好十年规划最后三年的冲刺工作,确保振兴足球十年规划工作全面落实。

二、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依据

《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梅市府〔2010〕46号)、《梅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足球运动的实施意见》(梅市办〔2012〕54号)、《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梅市府办〔2015〕27号)、《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梅市府办〔2015〕27号)。

三、 推进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以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将振兴足球与加快梅州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将足球之乡品牌与城市文化价值互融共进,将足球产业作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足球对提升城市文化价值的作用,让足球点燃城市梦想,彰显梅州独特魅力,打响足球之乡城市品牌,构建与梅州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足球治理体系和足球发展环境,为梅州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梅州职业足球争先进位,拥有1支及以上中甲球队;足球人才量质齐升,各类足球运动员达1万人,校园足球运动员达5000人,青训后备人才达1000人;赛事活动丰富,体系完善,年均足球比赛达3500场次以上;场地设施充足完善,全市各类球场达1000块以上(每万常住人口拥有2.5块足球场);足球产业初具规模,形成足球竞赛表演、足球用品、足球文化旅游等相关足球品牌企业。

四、推进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做好筹建一个足球博物馆、一个足球小镇、创建一个国家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成一系列足球城市雕塑、打造一个百年职业足球俱乐部、构建一支“百千万”优秀足球队伍、培育一个全市性的业余足球联盟、构建一套完善的校园足球发展体系、打造一个区域性足球品牌赛事、培育一个全市性的业余足球联盟、打造一条足球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一个足球产业品牌、打造影视歌、图、文等一系列梅州足球宣传推广资料及足球纪念品、举办世界客家足球文化论坛等十三个一重点工程。

最后《三年行动计划》对推进振兴足球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成立行动工作小组,协调解决足球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梅州足球振兴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足球运动发展的支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各类媒体对梅州足球的宣传力度,在梅州民众乃至全国人民心中深植梅州“足球之乡”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