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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2-08 17:33: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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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优化人才安居环境,为我市人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等规定,并结合梅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梅州市区(指梅江区、梅县区)范围内市政府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

  3.市直相关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对人才公寓的管理维护进行监督;对申请人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订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负责申请人才公寓的受理审核。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公寓需求调查摸底分析工作,参与制订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为人才公寓提供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定期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监测数据。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职权范围内人才公寓资产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国有企业自有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4.人才公寓工作小组职责是什么?

  在市委人才办指导下,负责人才公寓分配、运营、管理等事项的政策研究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5.申请人才公寓的形式和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范围内的人才;

  (二)在梅州市区或梅州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除外)或在梅州市区、梅州高新区自主创业;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已入住梅州市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或梅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

  6. 申请人才公寓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无自有住房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承诺书。

  7. 申请人才公寓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自主创业的申请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通过本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

  拒不配合审核、经审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8.人才公寓如何分配和轮候?

  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人才公寓轮候分配规则和人才公寓房源等情况制定人才公寓具体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房。

  需要进行轮候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高端优先、先来后到、逐步解决”的原则,综合考虑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引进时间等因素,牵头制订人才公寓轮候分配规则。

  9.优惠政策有什么?

  优惠政策采用房屋建筑面积补贴和租金优惠相结合的方式。

  一、按照人才所属等次给予以下房屋建筑面积标准补贴: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按照入住的院士周转房面积给予全额补贴;

  (二)第三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30平方米的补贴;

  (三)第四层次人才给予最高90平方米的补贴;

  (四)第五、六层次人才原则上按一人一间安排入住二室二厅户型公寓,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按“该间卧室建筑面积+所在套房公共部分建筑面积×50%”计算。如其家庭成员需共同居住人才公寓的,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二、租金优惠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给予全额补贴。

  (二)第三、四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在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内分别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40%收取。

  (三)第五、六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在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

  第三、四、五、六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超出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收取。

  10. 人才公寓租住期限多长?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承租人应在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续租手续。

  11. 人才公寓退出机制是什么?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住房:

  (一)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

  (二)以欺骗方式取得租住人才公寓资格的;

  (三)用人单位已安排其他住房的;

  (四)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单位工作变动6个月以上,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五)调离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工作单位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重新就业的;

  (六)自愿申请不再租住人才公寓的;

  (七)将人才公寓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分租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十)将人才公寓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十一)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十二)在租住人才公寓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三)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的其他情形或其他违法、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