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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29 11:16: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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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2020 年,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我省就业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压力,稳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在此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及时谋划部署出台了 2.0 版“促进就业九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政策措施。

  二、依据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 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9 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继续按不高于 2017 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0年 6 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前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承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

  3.落实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4.落实援企稳岗相关补贴。

  5.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

  6.加大产业园区等建设力度。

  (二)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1.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2.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3.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4.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汽车等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生物医药等领域,打造优势新兴产业集群。

  (三)开发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1.实施服务基层项目促就业。开发 120 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 2 年。

  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申请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

  3.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 1000 元给予补贴。

  4.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对灵活就业的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申请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加大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最长 3 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3.加大就业创业补贴落实力度。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继续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自 2021 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 3000 元。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 1 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 5000元。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省统一部署,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

  (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每年组织 1.7 万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快落实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

  (七)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1.全面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对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 5000 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2.帮扶受疫情影响人员就业。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 3 个月以上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 2020 届毕业生按每人 2000 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5月底前发放到位。

  (八)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继续实施重点用工企业(所有园企企业和园区外用工 100 人以上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做好梅州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全市重点用工企业和 24 小时用工调度保障企业的用工需求保障服务,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

  (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推行就业实名制。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不高于 200 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 50 元。

  《实施意见》涉及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援企稳岗(工资)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特殊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十三类(十六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