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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12-07 11:50: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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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和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双十”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扶持一批企业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努力提高我市的科技竞争力。市科技局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等文件精神对《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梅市科〔2006〕6号)有关内容条款进行修订,以符合客观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主要阐明制定背景。

  第二条主要说明了工程中心的性质。

  第三条至第五条,说明了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明确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目标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梅州“融湾入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六条主要说明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市场导向原则,工程中心的建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工程中心科研选题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企业自行确定科技研究开发方向。

  第八条主要明确了企业目标与行业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工程中心既要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工作,又要兼顾相关行业对技术的需求,开展具有共性的行业技术课题的攻关和研究。

  第九条明确坚持择优逐级推荐原则。

  第十条主要规定了申报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工程中心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规定了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基础和条件,重视吸引科研人才,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依托单位要为工程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的保障条件。

  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对工程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主要明确解释权、有效期和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