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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03 19:38: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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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2021年7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专用账户管理。我市2019年3月出台了《梅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梅市人社规〔2019〕1号),至目前有效期已届满。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并结合实际,贞重新制定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三十一条,要求建设单位按时拨付人工费用,未及时拨付时要加强预警处置,账户资金不足时要及时追加。否则将受到项目停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从制度上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明确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支付委托协议。将实名制管理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信息,细化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审核、报送工资发放材料的流程,确保工资精准支付到人。

  (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二)什么是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三)建设单位应当如何拨付人工费?

  建设单位自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工费用当月起,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四)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的比例?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房屋建筑不低于30%,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项目不低于15%,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20%)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五)哪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设专用账户?

  我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六)什么是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流程是什么?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八)如何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九)专用账户如何撤销?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撤销专用账户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撤销情形的,通知开户银行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十)哪些情况下不得撤销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不得撤销专用账户。

  (十一)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立或者使用专用账户如何查处?

  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对总包单位按规定开立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管和执法职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未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向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移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