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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07 18:01: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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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受疫情冲击和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我市建筑业发展困难,建筑业总产值进入负增长区间。虽然通过多方努力,降幅逐渐收窄,但仍处于低位运行。目前,我市建筑业主要存在市场竞争力不足、税收产值部分流失、转型升级步伐缓慢、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市

  1.对从市外迁入本市注册的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迁入补助。本市建筑业企业迁出后又迁回的,不能享受奖励政策,企业资质等级提升的除外。

  2.对总部(含区域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总部经济项目奖。

  (二)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对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晋级奖励。

  2.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本市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邀请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

  (三)促进我市建筑业稳增长

  对上一自然年度总产值增长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总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外出承揽业务

  简化本地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手续办理,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和境外市场,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外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鼓励银行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创优争先

  推动本地建筑业工程创优。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推动本地建筑业科技创新。对当年独立完成并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录。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获奖情况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创优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

  (六)培育本地建筑人才队伍

  鼓励企业加大人才教育支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宣传力度。

  (七)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  

  2.激励建筑业企业守信经营。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

  3.优化招标投标制度。对重点项目的工程设计,探索“公开招标+邀请特定投标人”方式招标,鼓励以竞赛等方式开展设计方案招标。

  4.优化工程结算方式。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模式,并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将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

  在资质审批、信用评价、评先评优、工法认定、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对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和相关项目予以倾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