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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23 16:13: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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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

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市农业农村局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与生产托管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管理,优化操作流程,大力推进梅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9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实施主体及条件、实施内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六方面。

  (一)明确了实施主体及条件。实施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建项目区用地为规模集约流转耕地,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立项要求,同时明确了申报主体自筹资金和生产托管运营、托管周期等内容,项目原则上要在立项当年完工,完工半年内完成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财政补助。

  (二)明确了实施内容。“先建后补”项目重点在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

  (三)明确了建设程序。按照“自愿申报、依法施工、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等简化程序进行项目建设。

  (四)明确了资金管理。“先建后补”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易核实和量化的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费用,按项目工程结算财政审核定案总金额内进行补助,但亩均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五)明确了监督检查。明确了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