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全力保障第七届世界客商大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以世界客商中心为圆心、半径35公里区域内禁飞。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及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时间和区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等特殊飞行任务外,禁止未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附件:管制空域示意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