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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2-04 16:01: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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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梅州市各级政府机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强化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改革引领法治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2016年底,我市先后印发第一、二、三批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共清理压减220项,清理压减比例为53.66%。二是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目前已公布市直四批共50个单位的权责清单,清理调整后保留各类权责事项6537项。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市级69个部门共完成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共109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标准728项,公共服务事项标准369项。深化简政放权,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35项,取消34项,下放4项,委托1项,调整为行政备案、行政检查、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类别4项。登记注册类、公安、不动产、基本建设项目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已经开始运行,其他专项类综合窗口将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四是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了食药监、卫计、经信、发改、商务、农办(扶贫)、工商、质监、文化、城乡规划等政府部门机构改革或职责调整。五是做好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医药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商事登记压减前置审批近九成,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加速注册登记便利化。六是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全市政府机关全年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68件168人;开展作风暗访活动600余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58人;公开曝光13起典型案例。我市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连续三年居粤东西北首位,首次获评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城市。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规则。出台了《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试行)》等制度20多项。二是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从程序上对市政府相关立法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规范。三是编制201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和《梅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计划》。四是认真做好相关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起草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市政府审议通过《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市政府编制印发了2016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2016年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各县(市、区)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3件。

三、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梅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二是扎实开展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我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均聘任了政府法律顾问,其中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5名,县(市、区)级政府均聘请了3名以上的法律顾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权较多的部门均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三是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政府重大的经济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审查和论证方面的作用。法律顾问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预防纠纷、降低风险,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四是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市各级财政公开2016年财政预算数和2015年财政总决算数,市本级和县(市、区)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数、2016年部门预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重大安全事故、扶贫工作、减税降费等公民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

四、坚持严格规范,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了《关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的批复》,改革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伍。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6年11月,梅州市法制局组织市直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35人进行业务培训。三是落实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了梳理核查,经清查,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7879人,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183人。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34个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编撰了《梅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实施标准汇编》。编写了《梅州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五是探索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梅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梅州市公安局案件审核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制部门对案件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法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梅州市政府办理梅州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44件,实现了100%按时答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38件,占86%;表示基本满意的6件,占14%。市政府系统共收到政协提案250件,提案按时答复率100%,委员满意率达100%。二是规范权力集中行政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针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产权登记等岗位编制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制约,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四个单位的行政许可进行了抽查,形成《梅州市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至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实地抽查情况通报》,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监督评估。

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化解行政纠纷。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8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共174件,未审结40件,按期审结率100%,审结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9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5%,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3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7%,终止结案3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2%,其他处理的1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年受理案件148件,审结案件122件,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了依法行政。2016年初,梅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新接纳6个市直单位的行政复议权,集中复议权的市直单位已达32个,进一步扩大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范围。二是发挥信访、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确保了社会稳定。今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212次,预防纠纷3791件,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610件,调解成功18536件,调解成功率达 99.6%。梅州市信访局注重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疑难信访积案的处理,今年排查出126宗拟进京信访隐患,共办结省交办的积案13宗,办结市自查积案8宗。三是提升行政应诉水平。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89件,结案183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14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1%,改变行政机关决定2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原告主动撤诉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规范行政应诉的工作程序,做到按时向市政府提交应诉意见,按时向法院答辩,按时出庭,依法履行诉讼义务、行使诉讼权利。四是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2016年,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31219次(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551件),开展法律咨询20109场(次)、举办法治讲座6650场(次),调解纠纷912件,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112件,法律援助150件。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印发《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我市 “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的部署。印发《梅州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在“客家讲坛”,为市直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讲授土地征收法律问题研究专题。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两次专题学法,分别学习《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公职人员全部参加网上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三是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抓好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编印了《梅州市普法读本》、《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关爱成长•法治同行》、《法律伴我成长》、《青少年警讯》等法律知识读物,确保学法有教材、用法有指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构建执法部门法治文艺汇演新模式。先后组织公安、国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卫生、地税、社保等部门,把耕地保护、公路管理、安全生产、献血等法律法规编成情景剧、相声、快板等节目在全市巡回演出,并开展以案说法,全力优化执法环境,有效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与群众的法治对话能力。四是创新平台建设法治文化。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通“梅州普法”微信公众号,把普法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形象化、生动化。专门成立“梅州市普法宣讲团”,“点单式”开展普法宣讲。丰顺县掀起“法治小苹果”普法活动,大埔县建成大埔法治文化园暨杨邦孝大法官司法风范展馆,市法治文化传播协会组织开展了法治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的检查验收,并获得了较高评价。“七五”普法开局良好,全省普法工作分片会议在我市召开。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创建、考评,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充实法制力量。设立了梅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我市成功获得全省首批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与嘉应学院合作共建,成立了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市法制、住建、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备专职法制人员,有效衔接了地方立法工作。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考评督导。继续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评价我市所辖8个县(市、区)政府和52个市直单位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状况,并对考评结果作了通报。我市政府在2015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获良好等次。三是以法治创建倒逼法治政府建设。以争创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为契机,坚持重心下移,创先争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不断完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五华县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县;梅江区、平远县和蕉岭县、大埔县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长教村、凉伞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然新村、富贵社区等被评为“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梅县华银集团公司等7家企业被评为省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2016年,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和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二是简政放权力度不够,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仍然集中在市、县(市、区)一级,基层群众办事仍有所不便;三是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矛盾突显,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不够明确,镇级政府的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有职责而无执法职权和专门的队伍。四是部分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与其承担的任务不匹配等。

新的一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狠抓《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二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做出决策;四是继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政府工作部门和镇级政府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五是推行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管理工作;六是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七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的延伸监督功能;八是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力度,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