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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11 10:47: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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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重大成就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第三章  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第二节  加快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第三节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第四节  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四章  健全按人口配置公共资源新机制 

  第一节  切实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三节  推动“公共资源随人走” 

  第五章  构建普惠多元的“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优孕优生水平 

  第二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第三节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第四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第五节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第六章  完善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实现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第二节  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强服务 

  第三节  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第四节  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第五节  持续深化公共教育综合改革 

  第七章  构筑更充分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一节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第二节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节  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 

  第八章  健全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扩容和均衡发展 

  第三节  强化中医药振兴发展 

  第四节  拓展医疗保险服务 

  第五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九章  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第二节  提高住房宜居水平 

  第三节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第十章  筑牢更有温度的兜底保障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网络 

  第二节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节  强化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第十一章  健全高效优质的拥军优军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 

  第二节  健全优待抚恤制度 

  第三节  完善集中供养保障制度 

  第四节  持续做好双拥创建工作 

  第十二章  完善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节  强化客家特色文化建设 

  第三节  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第四节  构建市民休闲服务体系 

  第五节  大力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细化实施责任 

  第二节  保证要素供给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四节  强化监管考评 

  附表  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表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依据《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根据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关系,为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规划》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又分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的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是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规划》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明确梅州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机制,强调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提质,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规划》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保障和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梅州市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重大成就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省委“1+1+9”工作部署,实施“123456”思路举措,保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不断筑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深度联动,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公共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巩固。《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服务投入超过1300亿元。每年办成十件民生实事,财政民生支出占比达80%以上。推动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开发整合优化服务资源,加快“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强化重点群体的服务保障,民生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都持续提升。

  就业创业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就业形势长期保持稳定,每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促进就业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市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3.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人才新政20条”,2020年人才总量比2015年增加58.8%。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重点工程,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家庭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组织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累计71398人次,完成促进创业13920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工资调整机制,实现仲裁案件受理零积压。

  教育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成功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新增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位6.9万多个。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0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43.36%,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1.39%,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乡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分别达到标准化学校、省定标准要求。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到92.49%。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不断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实现零的突破,嘉应学院入选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动工建设嘉应学院紫琳学院、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重点教育项目。

  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坚持以“健康梅州”为导向,加快形成全方位、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有力有序有效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创建卫生强市取得积极进展,市人民医院入选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新增3家三甲医院,县级二甲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实现全覆盖,成功创建2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5张、执业(助理)医师2.2人、注册护士2.34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为40.5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药品采购改革推进,用药降费5.8亿多元。成功通过“世界长寿之都”认证,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2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90%以上村庄建成干净整洁村,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村庄保洁覆盖率均达到100%。全民健身运动有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100%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普遍建成城乡“15分钟健身圈”,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91.5%。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推进扩面征缴,加快实施“应保尽保”,到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8%和100%,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比2015年增长168.9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达标提质,2020年城乡月人均低保标准分别比2015年增长88%和10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比2015年增长88%和39%,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涨幅分别达75%和57%。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共有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21家,数量居粤东地区首位,建有6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市全覆盖,持证社工人数达822名。稳步推进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建成9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到2020年,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建成20320套城镇保障性安居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完成率166.78%。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依法落实退役军人相关待遇。深入推进平安梅州、法治梅州建设,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均居全省首位。

  公共文化体系更加健全。建成较为完善的四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382平方米,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光纤入户率达90.5%,城乡宽带接入能力达100Mbps以上,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超过省标准。在全省率先建成“省公共文化云—梅州公共数字文化云平台”,建成市级旅游大数据中心,培育“客都文化公益讲堂”“群星舞台大家乐”和“客都艺韵之周五有戏、周六有歌”等文化惠民品牌。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取得新成效,新增6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批文艺精品获省“五个一工程”优秀奖。

  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收入分配差距、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等因素,我市公共服务还存在如下问题:制度设计、财力保障、评估监督等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明显差距;基层公共服务专业人才缺乏;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和利用率低的情况并存;产业水平低,能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力量不足,优化供给结构难度大。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经济社会面临新格局。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我省正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济基本面继续保持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按照举全省之力建设“双区”的部署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的要求,我市大力支持“双区”建设,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进程,紧抓省委、省政府对老区苏区、生态发展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和广州对口帮扶机遇,着力产业结构优化和特色新兴产业培育,加快振兴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稳固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人口发展呈现新特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效释放生育潜能。但群众生育意愿下降,出生人口逐渐减少,常住人口总量惯性减少不可逆转,人口净流出现象持续存在,劳动力人口和育龄妇女人口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明显。人口健康将面临多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形势,人口少子化、老龄化、迟婚不婚、不孕不育、家庭传统功能弱化等趋势更加明显,对生育、托育、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提出新挑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但是受产业发展和地理空间影响,人口分布仍然不均衡,公共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和区域供给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

  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数字时代加速到来,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生产生活方式,为公共服务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基于移动互联、物联网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应用不断拓展,电子政务、信息惠民、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速兴起,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科技发展深刻改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促进民生领域的供给能力提升和供给方式创新,加快推动需求释放和品质升级。

  民生需求出现新期盼。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为追求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双重提升,期盼更加优质化、个性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日益增强,更加重视公平正义,对公共服务制度化、法治化提出新要求。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与苏区振兴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民生社会建设,全方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1+9”的部署,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努力推动梅州苏区新一轮振兴发展。立足“两个大局”,深刻认识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促变,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以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多元化,有效增加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营商环境、做大国内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准确把握公共服务的性质、内容和标准。坚守底线,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引导预期,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动态调整保障标准。

  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统筹运用要素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合理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促进公共服务公平、普惠和便捷可及。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大幅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差距,形成并巩固城乡一体、区域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系统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落实顶层设计相结合,在民生领域推出一批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改革举措,创新供给机制和方式,增强发展动能和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多元联动,共建共享。落实政府的兜底保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形成多元、优质、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格局。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人民群众能够享有更加丰富、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涵盖我市各地区、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以标准化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格局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标准稳步提高,人性化、专业化、优质化特征更加突出。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提质。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供给格局更加稳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较快提升。公办机构的公益属性更加凸显,非营利性民办机构进一步发展。公共服务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

  多样化个性化生活服务更加丰富。在政府保基本、多元促普惠的基础上,拓展个性化的高端生活服务供给,推动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断丰富,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巩固。公共服务各领域制度规范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机制基本建立,对财政、土地、物资等投入稳步增加。政府兜底保障作用更加突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人才紧缺状况逐步缓解。监督评估和激励机制的科学化、社会化程度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成高水平、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优居、弱有众扶,人民群众更广泛享受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民生领域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专栏1  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一、人口

1

常住人口数

万人

387.32

390

预期性

2

人均期望寿命

80.52

80.92

预期性

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1.58

57.5

预期性

二、幼有所育

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数

0.59

4.2

预期性

5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90

约束性

6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应保尽保

约束性

三、学有所教

7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重

%

91.39

稳定在

90以上

约束性

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8

稳定在

96以上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8.39

稳定在

95以上

预期性

1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5.40

稳定在

95以上

预期性

11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60

预期性

12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1.0

11.59

约束性

四、劳有所得

13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

约束性

14

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3.02〕

〔10〕

预期性

15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36

3.5以内

预期性

16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万人次

〔11.6〕

〔10〕

预期性

1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7.41

40

约束性

18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0.51

53

约束性

19

累计促进创业人数

〔13920〕

〔10000〕

预期性

五、病有所医

20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1.37

27

预期性

21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人

8.91

<8

预期性

2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32

<4

预期性

23

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

床位数

5.3

7.43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

2.77

3.8

预期性

25

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

3.78

4

预期性

26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2.62

2.89

预期性

2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稳定在

98以上

约束性

六、老有所养

28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98

预期性

29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60

预期性

3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8

55

约束性

31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100

约束性

32

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65.37

75

预期性

七、住有所居

33

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户数

〔14061〕

〔15260〕

预期性

34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

保障率

%

100

100

约束性

35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100

100

预期性

36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户数

——

〔67200〕

预期性

八、弱有所扶

37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100

约束性

38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3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3

100

约束性

4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3

100

约束性

4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85.3

≥85

约束性

九、优军服务保障

42

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

安置率

%

100

100

预期性

十、文体服务保障

43

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平方米

1382

1500

预期性

44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平方米

2.15

2.4

预期性

45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

%

91.8

93.9

预期性

46

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

%

——

≥90

约束性

  注:〔〕内数据为5年累计数。

  

第三章  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为引领,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相结合,完善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统筹机制和多元供给格局。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健全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化体育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项目清单,并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实现同一服务事项的政策衔接和标准兼容。理顺市、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事权财权相适配。推动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培育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全面开展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人员素养提升行动,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监督考评机制,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网上监督系统,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大力整治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我市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以农村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拓展基层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倾向于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负担较重的城镇。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地区、偏远山区交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和乡村物流服务,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无障碍流通。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发展流动服务、远程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侧管理,实现供需双侧并举,构建有效的供需衔接机制。通过各类平台、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网上互动、服务热线等畅通群众需求表达渠道,定期开展需求分析和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民生诉求,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供给水平。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合理布局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做好设施管护和升级改造。加强五华县、兴宁市等人口聚集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投入,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服务项目。以县域为单位,科学设置服务网点,打造15公里“县乡服务圈”,推动县域内公共服务资源的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达到每百户32平方米。简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提高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第二节  加快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加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满足我市群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健康、住房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等需求为目标,合理设立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重大领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托育、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服务供给力度,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系统规划我市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蓝图,统筹用好财政、土地、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紧扣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优惠政策,规范和监督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大幅提升供给能力和水平。引导参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营,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服务考评机制,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机构设立标准和审核备案程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形成更加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推动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有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类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和考核。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专栏2  基层公共服务建设工程

1.社工站建设。逐步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200人。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市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2.乡村公共服务窗口。以村居委会现有资源为基础,整合民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服务功能,设立综合性的公共服务窗口。对工作人员进行公共服务综合业务培训,形成完善的工作协作机制。

3.兜底民生服务保障。优先和重点保障优抚对象、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服务需求。对兜底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物质生活救助、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确保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落实。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4.“15分钟便利生活圈”建设。发挥市场灵活高效作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包括日常生活服务、家政服务和社区休闲文化服务等的便民服务,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0分钟便利生活服务圈。

第三节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开展精准招商,推进崇商重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缩减高端服务业负面清单,持续降低业务范围、股比、经营地域、资质条件等限制,构建包容审慎的制度环境,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度,营造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的宽松环境。打破地域限制,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社会力量,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方式,跨地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企业提高质量标准。

  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现代化交通体系,融入省内交通主骨架,完善市内交通大网络,积极推进5G、全光网城市、工业互联网、智慧梅州等新基建,畅通人才、资本、物资、信息等流通渠道。发挥梅州粤东北交通门户城市的作用,念好山海经、拥抱大潮汕、主动“融湾”,促进区域循环。积极用好广州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务、科技人才等领域的帮扶政策,增强我市公共服务发展能力。打通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外商投资渠道,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服务领域骨干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推进品牌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医药康养、文化旅游、托育、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基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我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服务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

第四节  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进行动态调整,简化审批程序,构建公共服务领域立项公示制度。规范服务购买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多种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完善慈善捐赠和税收优惠政策。

  引领新技术赋能公共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线上“零见面”服务、智能化应用等的高效作用,实现办事提速、服务提质。推动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研究制定公共服务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等标准规范,完善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统计调查制度。

  

第四章  健全按人口配置公共资源新机制

  立足我市全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战略定位,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绿色协调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切实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依法实施三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积极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措施。落实“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的原则要求,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实现生育政策优化完善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实施。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家庭财产、参与社会事务等各项权利和机会。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等工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发扬我市崇文重教客家优良传统,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巩固、强化和丰富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综合治理婚嫁陋习等不良社会风气,建设新时代婚育文化。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健康成长。

  切实降低家庭生养子女负担。根据家庭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立足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坚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起考虑,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病残照料等促进家庭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支持家庭生养子女的税收、住房等政策体系,逐步探索对生养子女的普通家庭给予经济补助、对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逐步扩大政府、社会对于家庭生养子女的支持力度,增强家庭生养子女能力。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适时调整扶助标准,维护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加强人口监测评估。深化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充分开发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一市内城乡户口登记,建设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口径标准统一的、资源共享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全市人口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指标评价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全面建立与周边有关地区的人口基础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应用集成。建立健全人口监测评估和预测预报制度,密切监测全市人口发展态势,评估生育水平变动形势,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开展人口发展绩效评估,发布我市年度人口发展报告。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完善重大政策人口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支撑作用。

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协调发展人口布局。贯彻落实北部生态发展区战略规划,强化“大梅州”意识,加快一体化建设,全面构建与“五星争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布局。重点推动建设“一区”(梅江区、梅县区)“两团”(五华组团、兴宁组团)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颗“大星”。制定更加有利于人口聚集和人才吸引的系列配套政策,在入户条件、就业安置、入托入学、就医养老、社保福利等方面,进一步放低门槛、优化结构,增强可及性,提供更高质量的保障,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充分发挥“大星”在人口聚集方面的优势,保持人口适度增加的势能,进一步增强“大星”对周边“小星”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其他四个组团(平远组团、蕉岭组团、大埔组团、丰顺组团)与“大星”同步协调发展,形成四颗“小星”。每颗“小星”,都要以各自县域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人口现状,制定适合于发展战略定位的人口政策,增强县域中心城区以及中心镇、专业镇的人口承载力。一颗“大星”带领四颗“小星”,构成“五星争辉 ”的区域发展格局,一体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三宜”城市建设。以服务“双区”建设为契机,对接湾区所向、深圳所需,发挥梅州所长,以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全面融入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加快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全力建设“世界客都·长寿梅州”,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城市。促进市县(区)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合理有序聚集,稳步提升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建设幸福梅州、健康梅州、平安梅州。

第三节  推动“公共资源随人走”

  建立资源投入挂钩机制。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中心城区和城镇落户限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资源生产、筹集、调配和使用绩效。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向大中城市倾斜,大力加强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合理安排城镇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统筹布局托育、母婴室、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文化体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境外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发展综合治理。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慧社会、智慧社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确保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命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人口安全风险综合防控,筑牢人口安全社会基础。全面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全面建设绿色城市和美丽乡村,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长期均衡和谐发展。

  

第五章  构建普惠多元的“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

  构建更加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实现幼有所育和老有所养。

第一节  提升优孕优生水平

  综合防控出生缺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综合防治项目,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接受辖区质控。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开展地中海贫血和出生缺陷筛查,不断提升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能力,发挥各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作用。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孕育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优生优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摸清目标人群,分级服务,提高目标人群的参检率。建设梅州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等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构建检验质量监管体系、检查数据监管体系、风险评估规范体系,保障优孕优生工作有效落实。

第二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全面落实父母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完善育儿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或利用单位场地引入专业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等,充分运用信息平台,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加快实施母婴室建设行动,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到2025年,全市城区建成“15分钟母婴室服务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

  规范发展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精神,大力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全市各级公办幼儿园开设1—3个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1至3岁的婴幼儿,增加托位的有效供给。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提供场所由第三方运营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2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成6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第三节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加强儿童关爱保障服务。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开展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服务。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稳步推进孤残儿童区域性集中养育。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儿童成长综合干预,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广泛开展预防儿童常见病科普知识教育,以肺炎、腹泻、哮喘、龋齿、视力不良、贫血、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

第四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加快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实施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逐步与省级管理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依据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利益的养老金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发展智慧型养老产品。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管理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设计开发,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推进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新业态。

第五节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制定和落实适老性住宅、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标准和规范。鼓励各城镇按一定比例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公寓,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到2025年,建成城镇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拓宽普惠养老服务的供给渠道,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推进医疗资源对养老的介入与融合,合理规划医养康养服务设施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普惠康复床位和老年护理床位。鼓励全市二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诊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在其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诊疗服务。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养康养领域的各项政策,推动医养康养服务进社区、机构。依托“互联网+”医养康养融合,推进智慧医养康养。

专栏3  “一老一小”照护服务重点工程

1.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在机构设置、机构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体化标准,推动完善相关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

2.普惠养老服务建设工程。续建梅江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新建梅江区区域性敬老院,对原有镇级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进行改造提升,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提升区级和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建平远县福利中心,其中包括养老中心、救助站、福利院等。

3.养老产业发展工程。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充分挖掘梅州“世界客家之都+长寿之乡”的旅游资源,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普惠旅居养老市场。

  

第六章  完善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等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清除,教育助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梅州教育全面振兴。

第一节  实现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适应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等趋势,优化学位布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建设。加强公办学位供给,采取扩班增容、公办中心幼儿园开设分园、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利用闲置校舍新建公办园、回收购置民办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满足公办入学(园)需求。改善和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条件,实施科学保教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检测,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学位空余的幼儿园依据相关标准开设托班。到2025年,新增9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重稳定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重不低于50%。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中小学校学位布局,以城镇中心区域、城市发展新区等学位紧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消除城镇中小学大额班,保障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以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方式,缩小城乡师资力量差距,着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开展教育扶贫,加大对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推进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以强校带弱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结果应用。推进各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保障义务教育公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到2025年,新增4.25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位,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着力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支持东山中学、兴宁一中、梅州中学等一批重点百年老校提质促优,打造一批名校。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打造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提升师资培养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培育2个以上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和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中心)建设,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指导、督促、评估、建议。推进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经费投入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儿童、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关爱与精准帮扶责任制。

专栏4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

1. 普惠学前教育发展工程。全力推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年)》实施,续建、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幼儿园,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数量,到2025年,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办园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重不低于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重不低于50%;建成若干个省级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重点推进一批中小学校建设,扩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充足,到2025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数量取得突破。

3.普通高中提质亮色行动。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升专项计划,全市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优秀率逐年提高;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计划,到2025年,建成若干所特色示范高中。

4.基础教育资助体系。义务教育(含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4项)、学生资助(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等4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我市在以上各项上的支出责任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执行标准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第二节  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强服务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职、高职、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建设,打通中职学校学生个人教育通道。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做足做优职业教育学位。支持条件成熟的公办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本科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大力发展广东特色技工教育,加快推动市技师学院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推动梅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按计划建成招生。

  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完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机制,集中资源做强做优一批骨干中职学校和中职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培训“四位一体”的职教中心。落实市县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强化学校场地建设用地保障,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和省重点中职学校的标准。制定师资队伍能力提升规划,稳步提升“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比例。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优质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实施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结对帮扶市高职院校计划。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积极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争取增加试点专业。

  强化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动计划,紧密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推动校企共建重点专业、区域综合性产教融合高水平公共实训中心或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探索示范职教集团建设模式,推进实体化运作。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双精准”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推动乡村振兴。

专栏5  职业教育提升工程

1.职业院校扩容工程。推进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建成高职学院,到2022年可提供5000个左右学位数;推进梅州职业技术学院广梅园校区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到2022年新增2000个左右学位数;到2025年,梅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规模达10000人以上。推进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升级技师学院建设项目。推进梅江区综合实训大楼(城市职中)建设,增加学校综合竞争实力。

2.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到2023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25年,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7%,中职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2%以上。

3.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工程。推动校企共建重点专业,推动市内职业学校与企业订单培养技能人才。培育1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若干较高水平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五华县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暨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我市的支出责任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执行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

第三节  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实施“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抓住嘉应学院办学体制由省市共建调整为省属高校的契机,主动履行政府职责,全力促进嘉应学院内涵式发展。支持嘉应学院建设一流专业、一流学科和一流师资队伍,打造居于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嘉应学院紫琳学院建设,打造创新型、应用型本科层次产业学院。优化高等教育专业结构,重点支持“新工科”“新师范”“新农科”建设改革,打造一批支撑梅州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增强服务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嘉应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以及相关特色专业和优势学科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

  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夯实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深化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推进“卓越教师”计划,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遴选机制,重点引进高端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骨干人才和高层次博士。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机遇,依托中山大学结对帮扶,提升嘉应学院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支持院士工作站、中山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

专栏6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工程

1.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到2025年,理工科专业和学生比例达55%以上,建设国家级一流专业1—2个,省级一流专业7—8个,建设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理工科学科群和6个省级理工科研基地,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比超过25%,力争引进国家杰出青年、长江(珠江)学者等高水平创新团队1—2个,高端人才5—8人。

2.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奖、助、贷、勤相结合学生资助制度,完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资助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本专科学生助学金标准。完善学校和社会助学制度,推动高校采取勤工助学、设置“三助”岗位、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校内奖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其他高等教育助学制度。

第四节  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推动继续教育提升发展。实施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若干门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打造校企共建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打造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之星。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质量建设。深化市开放大学体系转型发展,加大办学支持保障力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继续教育。扩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学习资源供给,扩大数字化、共建化、共享化学习资源供给,构建数字化学习新载体。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推进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1个社区教育创新区。推动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依托开放大学体系等社会资源,拓展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老年教育下沉到城乡社区。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推进家庭、社会、学校协同育人。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经济社会状况,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融合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鼓励学校邀请建筑师、科学家、医生、警察、律师等各行业专家来校为学生开讲座,开设家长课堂、生活课堂、体验课堂等,实现课后服务课程的立体化,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第五节  持续深化公共教育综合改革

  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质量。加强名教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依托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学历和继续教育水平。加大教师编制资源统筹配置和跨县(市、区)调整力度,统筹优化县域内教职员资源配置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完善班主任管理办法。推进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实现教师职称与聘用相衔接。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依规逐步推进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深化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叶剑英基金名校长、名教师”等名师评选表彰活动,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全面落实山区和乡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全科教师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加大县域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配套设施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激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

  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考试内容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实施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依据课程标准和要求,测试初中学生学业情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落实随迁子女在粤升学考试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公共教育融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产业、创新资源集聚融合,在龙头企业和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创新基地。深化职普融合,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积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推进“互联网+教研”,建立学科教研员工作室制度。推进体教深度融合,加快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改革,实施“信息化融合创新种子计划”,推进信息化中心学校建设和融合创新示范培育推广项目,到2025年,建设20所智慧学校,培育15个融合创新示范项目,建成一批智慧教育标杆学校、改革创新标杆项目。

  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体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优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引导和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优惠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深入实施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推进办学模式创新改革。统筹区域内集团化办学,支持各市县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市内各县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强化与珠三角地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合作。

  

第七章  构筑更充分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体系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更加优质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更充分和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深入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和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实名制”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场招聘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确保“双困”大学生全部实现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依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城镇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分类就业跟踪援助服务,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岗位,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为失业经济困难劳动力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着力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强化政府就业创业责任。将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规模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联动,落实稳岗援企政策,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合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十四五”时期,城镇年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达10万人。

  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融入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围绕梅州市“5311”绿色产业体系及五大产业集群促进创新创业,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加强创业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双创培训基地认定和建设,开展“赢在客都”梅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争取每年均超额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的创业任务。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政策与金融等有关政策的有机结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补贴,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改进创业行政审批服务,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对创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个体经营发展,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提供场地等要素支持。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强基层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增加服务受理窗口和工作人员数量,按照“五统一”和“四有”标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加强12333热线管理。确保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加强“智慧人社”建设,完善软硬件环境配套。

第二节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

  将技能培训导入三大工程。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全力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培育、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行动三项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广东技工”工程,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积极服务地方现代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加快示范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本要素建设,健全梅州市“南粤家政”信用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打造“放心家政”知名品牌。

  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将梅州市技师学院打造成符合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的院校,积极推动兴宁市技工学校、五华县技工学校、梅县技工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技工学校资源整合,提高技工教育毛入学率。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推进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职业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认定和监管工作,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监管。

  加大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力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做好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基本培训制度,健全企业、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网络。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劳务协作,坚持向外输出转移与就近就地转移紧密结合,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优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治理长效机制。开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监管,全面实施用工信息备案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引导企业构建良好用工环境,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优化仲裁、衔接诉讼为主线,强化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注重提高基层组织劳动争议化解水平,努力将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调解结案率逐年提高。优化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加强“智慧调解仲裁”建设工作,提升仲解工作效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裁审衔接,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好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及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劳动者权益,继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劳资纠纷隐患日常分析排查预警力度。

第四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深化社会保险体系改革。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深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工伤保险管理“六统一”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做好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待遇支付和工伤预防等工作。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协同做好本地区基金管理,落实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责任制,不断优化失业保险服务,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理顺医保委托经办事宜,做好机构改革后医保统筹经办工作。

  促进全民享有社会保险。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始终把扩面征缴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维护新业态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压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加强社保执法检查和政策宣传,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加快向应保尽保迈进。

  加强重点群体社保服务。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托底责任,将经济困难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原建档立卡户防返贫救助责任保险全覆盖。着重提高农村地区社保服务水平,加强重点群体跟踪服务。减轻经济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体现社会保险对经济困难群体的适度优先。加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加强基金安全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多部门协调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和安全发放平台功能。

  提高社保经办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智慧社保”建设。健全全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社保事项网上办理。积极对接省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保转移接续便利化,加强社保信息共享应用。

  第五节  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形成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制定出台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配套扶持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金、空间等要素支持,对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加大补助力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向大众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以广东五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标杆,培育建设一批以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主导,集产业发展、产品展示、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营商环境,扶持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知名服务机构入驻,加快产业集聚。不断挖掘“梅州就业APP”和“梅州就业网”等现有网络就业平台功能,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网络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专栏7  促进就业创业重点工程

1.“粤菜师傅”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的部署要求,实施粤菜师傅培育、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行动三项行动计划。到2022年,全市建成一批“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开展“粤菜师傅”人才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建设一批高素质的“粤菜师傅”人才队伍;实施粤菜师傅就业创业行动,打响梅州有机绿色生态长寿品牌,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和美食名店,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经济困难劳动力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名师名店名菜”评选,引导扶持从业人员争先创优,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广东技工”工程。到2022年,初步形成全市“广东技工”培养数量基本充足、结构趋于合理、年龄梯队相对完善、技艺素养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与省指标比例基本相当,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大幅度提高;到2025年,全市“广东技工”规模更加宏大、结构更加优良、年龄梯队更加完善、技术技能更加精湛,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0%以上。

3.“南粤家政”工程。2021—2022年,全市每年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促进8000人次以上稳定和新增就业创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员工制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全面纳入梅州市“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立涵盖各类家政服务的标准体系;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持续提高;支持建设1个以上家政产业园;打造3至5家政服务龙头企业,30至50个基层家政服务站;初步形成“放心家政”品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2023—2025年,全市每年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促进9000人次以上就业创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家政服务实现实名制、可追溯,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等体系进一步完善,把梅州市“南粤家政”工程打造成立足我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助推梅州苏区振兴发展的亮点工程。

4.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新建梅江区综合实训大楼、平远县继续教育中心项目、五华县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暨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等一批职业培训基地及附属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和教师、课程等要素配套,为职业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5.“赢在客都”梅州市创新创业大赛。每年举行一次全市创新创业大赛,紧紧围绕梅州市“5311”绿色产业体系、梅州市五大产业集群、三项工程等梅州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确定大赛主题、设置特别奖项。放宽参赛限制,为参赛者提供多元政策保障和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创业者与各类要素有效衔接,吸引更多有志于在梅州创新创业的个人或团队积极参赛。将梅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与“众创杯”等省级创新创业赛事的举办有机结合做好赛事宣传推广工作,深入嘉应学院等院校进行宣讲,将大赛打造成为双创培育主阵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服务梅州市和广东省发展大局。

6.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突出建筑行业等重点领域,应对冬季等关键节点,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防止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发生。坚持制度创新,深化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简化移送流程。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排查预警力度,对恶意欠薪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第八章  健全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深入实施健康梅州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完善设备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和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支持市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建设,积极推动梅州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梅州市应急收治中心)和梅州市卫生应急中心建设,建成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梅县区传染病救治医院),加强规范化发热门诊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新发突发传染病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到2025年,建立以人为本的一体化整合型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成职能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顺畅、衔接有序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力度。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探索市、县(市、区)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支持梅江区疾控中心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发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领头雁作用,建设市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标准实验室,市县两级疾控中心100%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建立健全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评估敏感性和准确性,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部门,创新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医防协同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提升公立医院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储备能力,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高疾控专业工作的权威性,打造一支能解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等实际问题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重点补齐公共卫生机构短板。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建设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疾病控制骨干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互联网+”防疫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公共卫生云平台及疾病控制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疾病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疫苗接种全流程管理、健康危机因素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妇幼保健、综合监督服务等业务应用。

  做好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健康梅州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及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支持建设市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推动提升区域精神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网络,鼓励县级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各级妇产医院和综合医院产科建设,提升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健全母婴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节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扩容和均衡发展

  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延伸建设,聚焦梅州中心城区和偏远地区,支持建设一批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远程诊疗和教育平台,促进优质资源上下联通共享。优化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支持国家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梅州建设网络分中心,着力打造高水平医院,支持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带动区域内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大型综合性医院到新区、资源薄弱县区、城镇等建设新院区或分院。打造医学品牌学科、培育优势学科、扶持薄弱学科,引领医疗技术快速发展,推进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培育、凝练高质量发展的医院文化,进一步弘扬职业精神。完成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梅州市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基础设置、设备配置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医研企协同的医学创新转化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强化对重大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病防治关键技术、装备研究攻关。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遴选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构建“三甲医院+县级医院+互联网”专科联盟新模式,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紧扣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推广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医联体模式,扩大建设范围,推动构建责任、服务、管理、利益共同体。探索实行对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医保支付约束机制。加强对县域医共体的监测和评价,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引导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鼓励国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到2025年医共体所在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百县”工程,继续推动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有效融合,建立医卫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加强基层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场所标准化建设、应急防护物资储备、社区康复及健康管理等功能区域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社区工作者、小区保安、家庭等在控制疫情社区扩散的重要作用。加强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建设,协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教育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实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标准化达标和特色项目工程,每个行政街道至少建成一家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家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分别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个机构补齐软硬件短板,到2025年达标率实现100%。

专栏8  县域医共体建设工程

1.县域医共体体系建设。县域医共体应当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改革,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县域医共体网格管理。到2025年,县(市、区)100%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

2.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制度。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监测评价制度,引导构建以大健康为中心、医防融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整体评价,建立与评价相挂钩的奖惩制度,建立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本辖区医联体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等的依据。

3.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行动。补齐薄弱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能力短板。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分中心。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到2025年,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医共体所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基层就诊率达到80%,重点人群家庭医生有效签约率持续提升。

第三节  强化中医药振兴发展

  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中医优势专科,落实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区域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支持中医中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改善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内涵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并用,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提高县级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到2025年,建成梅州市中医医院中医热病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100%,中医年诊疗量占全市总诊疗量的35%以上。

  建设名中医传承中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培养一批可持续传承的中医大师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医药人才队伍,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加强国医大师、国家和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抓好32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的建设,建设名中医传承中心,满足群众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的需求。

  推进中医药创新。加强和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加快推动中医药科学院建设,依托院内制剂资源丰富的高水平中医医院,推动一批疗效确切的中医药院内制剂产业化生产。依托嘉应学院医学院组建客家地区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院,推动岭南中药基础研究、种植、产品研发创新、质量控制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医药研究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依托青蒿、梅片树、红豆杉、仙草、柚等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推进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植物提取物、特殊用途化妆品、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提高中药材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扶持壮大本土医药企业,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品,推广右旋龙脑、柚苷、梅橘红等天然产品,着力打造产值超亿元的核心单品。

  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大力促进中药材、饮片、制剂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推进梅县、平远、大埔、丰顺等重点区域的中药材基地建设。发挥“世界长寿之都”优势,打造客家“中医药+长寿”文化品牌,支持发展中医养老产业,加快开发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保健、药膳美食等特色养生项目。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创新中医药原创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数字中医药知识产品交易平台,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服务贸易。

第四节  拓展医疗保险服务

  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运行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对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门诊异地就医和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开展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改革,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的就医结算制度,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强化政府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突出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第五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医保改革机制。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大公共卫生筹资力度,以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建立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公共卫生资金协同的一体化补偿机制。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依托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试行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守门人”作用。

  实施分级诊疗。以健康梅州为战略导向,加强“三医联动”,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有效载体,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75%以上。

  强化绩效改革。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医保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以质量和满意度作为考核导向,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做到考核有依据、结果有公示、工作有补助,奖优罚劣。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动态调整和考核激励机制,参考国家财政关于基本公卫经费转移支付比例,探索市、区财政关于公共卫生投入转移支付机制。

  

第九章  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

  把改善群众基本居住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以公租房为主的可持续、能循环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住房宜居水平。

第一节  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适时提高收入准入线标准,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多渠道改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对环卫、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

  丰富住房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类家庭,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住房保障;符合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纳入发放租赁补贴对象范围。探索通过发放租房消费券、市场租金补差等多种形式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覆盖面。探索建立分类别、分档次的租赁补贴制度,明确合理的租赁补贴标准、面积及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丰富公租房筹集渠道,政府通过投资建设、收购、租赁等形式筹集公租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和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进一步完善轮候规则,探索退出激励机制,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资料、拖欠租金、转租转借、非法占有、拒不退出等不良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善用。  

第二节  提高住房宜居水平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尊重民意、分类推进”原则,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母婴室建设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抓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开发,挖掘名人故居资源,推进老城区“微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修复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泥砖房,注重客家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充分呈现独具“世界客都·长寿梅州”风格的特色乡村风貌。到2025年底前,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9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乡村标准,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完成“十三五”时期已开工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棚户区改造评估指标、审批审计、财税信贷、安置补偿体系,全力做好回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棚改安置小区的通讯网络、就业、教育、医疗、水电、绿化等配套设施完善工作和后续的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安置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专栏9  住房保障专项计划

1.“十四五”期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测算表(套/户)。

县(市、区)

新建公租房(套)

新增租赁补贴(户)

合  计

梅江区

100

50

150

梅县区

0

0

0

兴宁市

72

65

137

平远县

10

5

15

蕉岭县

200

50

250

大埔县

0

50

50

丰顺县

15

50

65

五华县

70

42

112

合  计

467

312

779

备注:住房保障需求是个动态数据,以上为测算的新增数,不包括原已保障数。其中梅江区部分暂由市本级统筹解决。 

2.“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县(市、区)

小区

面积

栋数

户数

总投资(万元)

五华县

89

75.977

841

9964

30121

平远县

134

34.06

284

2683

31955.17

梅县区

203

219.0451

1071

16493

99485.42

梅江区

290

270.84

1391

22854

55073.64

蕉岭县

30

34.68

178

2933

12986.51

丰顺县

50

32.685

233

3658

59743.33

大埔县

61

47.63

285

3814

24581.88

兴宁市

56

66.6568

398

5555

39375

市直连片项目

12046.04

合计

913

781.5739

4681

67954

365367.99

第三节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住房保障体系。及时出台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住房保障的管理办法,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加强住房保障与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跟踪研判,合理预判和分析人口、经济等发展变化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落实租购并举政策。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盘活闲置和留存的各类房产资源;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推进住房租赁法制建设,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快构建住房租赁价格参考体系,引导市场合理定价;落实“租售同权”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住建部门加强与国土规划、民政、卫健、公安、银行、人社等部门协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集成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网上申请、联合审核、分配、退出等关键环节管理,提高住房保障工作审批效率,实现住房保障的统一规划、分配和运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宣传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规划方案和完成情况,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章  筑牢更有温度的兜底保障服务体系

  坚持兜住民生底线,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法律援助为重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和特定人群的基本权益,落实各项惠民举措。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网络

  构建综合救助新格局。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区域内标准统一。构建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救助范围逐步从收入型经济困难对象扩大到支出型经济困难对象,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加快落实“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综合救助方式,全面提升各项救助服务标准水平。推进社会救助申办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落实优化各项便民服务举措。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分类管理。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与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全面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人员的基本生活。

  健全专项和急难社会救助。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制度,优化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临时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鼓励县(市、区)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织密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功能,实现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救助机构功能,重点提升关爱救助和应急救助能力。推进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动专业机构与社区站点相结合,提供更加规范和人性化服务。加快培养富有爱心、业务过硬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队伍,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强化殡葬公共资源配置投入,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益性节地生态骨灰存放设施,优先建设骨灰楼(墙)、树葬区(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加强创建等级殡仪馆,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惠民绿色文明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格局。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落实慈善激励政策。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各环节,提高慈善事业发展透明度。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合作,推进信用监管,加快落实慈善捐赠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完善互联网慈善监督,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慈善氛围。大力发展慈善救助,引入社工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志愿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实现社会救助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党对社会组织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社会组织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二节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信息化网络平台、资源配置平台,加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打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社区矫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水平。

  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强化法律援助律师和社会律师引进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全覆盖。创新发展多元化调解模式,扶持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拓展“互联网+”人民调解,提升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能力。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全覆盖,优化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优化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将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串联起来,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项目和产品。完善人民调解员准入、退出机制,探索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新模式,落实“以案定补”保障机制。深入推广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第三节  强化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夯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提升残疾人政策含金量,加快提高持证残疾人比例。为无业重度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100%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对家庭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按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基本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和防护用品配送所需费用。推动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经济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豁免制度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加快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改尽改,提高无障碍改造服务项目质量。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升级没有或无障碍设施不完备的主要公共场所和路段。到2023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率达100%。

  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办好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读高中(职校)和高等院校补贴政策。推进康复服务均等化,强化康复机构硬件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85%以上。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全面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服务网络,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康园中心向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已建成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为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打造“十分钟服务圈”。优化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法规政策,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规范扶持盲人按摩,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鼓励残疾人运用网络、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创业就业。按比例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政策,创新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权益维护保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劳动、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工作。依托残联系统门户网站,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优化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加快梅州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设,形成更多有效预防残疾发生经验。

  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提升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程度,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协调同步。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力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涵,丰富各类残疾人文体生活,加强残疾人文艺体育苗子的挖掘、挑选和培养,积极参加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等文艺体育赛事。进一步培育社会助残氛围,推动残疾人群体融入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自我价值和长远发展。加快建立以社会化护理服务为主的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康养医”模式,设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统筹各项资金、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赠,与医疗保险相互衔接,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质量,全面推广第三代残疾人智能证,建设智慧残联大数据平台,加快建成智慧残联。

专栏10  重点群体关爱服务工程

1.儿童关爱服务工程。推进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推动对综合条件较差、养育儿童较少的儿童福利机构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2.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等问题,实施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工程。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的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救助设施改建,或新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

4.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或人口100万以上的有需求的县(市、区)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5.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人才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动形成省、市、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加强专业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注册管理,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注册志愿者达到60万人。

6.残疾人服务重点工程。(1)残疾儿童教育设施配套工程。建设1所以上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推动残疾人入学率、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推动考取大专、本科以上院校比例基本达到社会平均水平。(2)残疾人精准康复环境塑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体系。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基地,推动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以上。(3)残疾人文体活动提升工程。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建成10个到15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选拔和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积极参加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2022年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2024年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文艺汇演。(4)残疾人高质量创业就业工程。探索搭建“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创业”“互联网+培训”“互联网+文化”等残疾人服务平台,提高残疾人便利化和高质量接受教育、创业、培训。依托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5)残疾人品牌培育工程。做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不断探索梅州特色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机制,扎实做好残疾预防、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残疾预防,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和防控网络。开展残疾人服务评价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第十一章  健全高效优质的拥军优军服务体系

  健全抚恤优待服务体系,保质保量完成拥军优抚工作,依托我市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广东省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的优势,持续做好双拥创建工作,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  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精准安置。精准掌握基础信息,以及退役军人个人、家庭情况和利益诉求,健全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机制和退役军人个人电子档案。完善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采取指令性安置、推荐就业、退休、供养等多种安置方式,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置目标,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扩充就业岗位。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增强安置政策刚性,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大力开发专项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足额发放退役金、一次性补助金,并保障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支持自主创业。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指示精神,鼓励全市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拓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扶持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退役军人和优抚人员的培训。建立退役前后有效衔接、职业生涯终身服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全员适应性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实现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其他专项培训以及培训管理协同推进、均衡发展。同时,定期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优化就业环境。定期开展市级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建立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实现就业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发挥我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爱国拥军促进会等社会力量,帮扶未就业、有困难的退役军人精准就业。

第二节  健全优待抚恤制度

  明确优待名录和内容。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成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缴和常态化服务保障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我市优待工作实施办法、优待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健全跟踪回馈机制,切实提高优抚对象的获得感。

  提升优抚服务能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率、优待政策落实率、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驻军随军家属安置率(含货币安置)等指标全部达到100%。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健全服务管理网络,成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做实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发动党员、志愿者等力量,为优抚对象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文化、交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推进优抚机构建设。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有到优”转变,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提升整体服务保障水平。提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灵驿站、荣誉室等场所建设。把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等场所纳入各类城乡建设规划。

  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给予奖励。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有关规定,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

第三节  完善集中供养保障制度

  提升服务效果。积极探索光荣院管理和服务模式,采取星级评定方式,不断完善服务内容统筹优抚医院与光荣院融合发展,探索医康养结合新模式,为集中供养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生活、医疗和文化娱乐环境。

  完善服务方式。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对在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设立光荣间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按照标准严格管理,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优待。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供养服务标准,保障集中供养对象享受符合《光荣院管理办法》要求的供养待遇,加强集中供养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军休大学”创建工作,加快军休老旧小区改造。强化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光荣院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对国家重点保障的烈属(包括牺性、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军老战士(包括红军失散人员)执行中央制定的抚恤补助政策。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精准识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建立困难家庭个性化帮扶机制。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

第四节  持续做好双拥创建工作

  不断加强双拥工作。继续发挥我市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广东省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优势,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双拥申报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确保政策落实和经费投入到位,确保督促检查到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建立由社会组织、行业、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大拥军工作局面,做好做细军属服务保障、迎接退役士兵返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及双拥主题公园建设等工作。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了解部队需求、官兵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利用三河坝战役纪念园、叶剑英纪念园、九龙嶂红军纪念园、古大存故居等红色教育基地,加强民众的爱国拥军教育。采取国防知识竞赛、演讲、少年军校、全民公祭等形式强化教育效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打造集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站和手机平台“六位一体”的舆论宣传网络,使全社会真正了解军人职业、认识军人价值、尊重军人奉献。

  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为其家庭送喜报。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站广播等形式,宣传优抚对象的先进事迹,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做好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等工作。

  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构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制度,利用我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场所,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机制,全面推行信访首办负责制,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

  

第十二章  完善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

  加强改革创新,夯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效能,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和产品,切实提升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品质。

第一节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场馆布局,加快升级改造后的老城区、新城、新建大型社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谋划建设“图文博三馆合一”的大型文化地标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公共文化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数字化,到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建成粤东西北领先、城乡一体、服务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市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市文化馆,建设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分馆,建设全市公共文化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四级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文化活动联动开展;市和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社区)全面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基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大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推动“图文博”等公共文化设施升级改造,深化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结合地域特点和客家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打造文化亮点。推进智慧广电工程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开展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保障农民群众读书看报的文化权益。落实“2131”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在全市2044个行政村放映公益电影24528场。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健全四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建立文化活动机制,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便捷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打通“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戏曲进校园、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推广提高“周五有戏”、“相约周六”等惠民演艺品牌的知名度,扩大地方戏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扶持地方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打造更多文化精品力作。深入实施地方戏曲振兴、美术书法创作、影视精品打造、基层文艺繁荣等计划,推出一批体现梅州特色、彰显梅州魅力、提升梅州形象的文艺精品。打造市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不断打磨提升《白鹭村》《春闹》《血色三河》《林风眠》等大型重点剧目质量,组织开展大型舞台艺术精品惠民演出活动。

第二节  强化客家特色文化建设

  保护利用文化遗产。开展客家文化资源普查,深度提炼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创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出新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培养新一代客家文化非遗项目传承人。打造一批文化遗产旅游品牌,到2025年,全市推出5条历史文化游径。深入挖掘梅州的历史、民俗、饮食等地方文化特色,加强对古镇、古村落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梅州围龙屋、汉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创建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25年,在全市设立3—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传承推广红色文化。加强红色革命遗址的抢救保护,重点支持“红色遗址保护建设”和“红色遗址展陈提升”两大行动,活化中央红色交通线、同怀别墅、九龙嶂革命根据地、红四军和红十一军革命旧址、东江苏维埃政府、古大存故居、李坚真故居、罗屏汉故居、“左联”在梅活动等遗迹遗址。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提升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一批红色旅游示范基地,支持红色旅游景区创A升A。强化红色旅游社会教育功能,将红色旅游景区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等相结合,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推动红色研学旅游发展。加快推进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进华南研学教育历史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

  构建客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广东气派的客家文化传承体系,振兴传统文化。加强客家文化传承工作,建立梅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成立客家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一批传习中心和传习所,科学系统对原生态客家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积极办好客家文博会、客家文化(非遗)艺术周等具有鲜明客家特色的重大文化活动。推动客都人家康养文旅综合体项目、“嘉应古城”等大型文旅项目建设。打造文化走出去品牌,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客家文化交流平台,拓展深化粤港澳台在文化交流及青少年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梅州成为提升广东省文化软实力的主力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基地,扩大客家文化影响力,增强传统文化的生命力。

第三节  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优化场地设施资源配置。制定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推进体育场地设施空间规划,增加体育用地,优化场地设施资源配置,重点建设健身步道、社区体育公园、公众健身活动中心、中小型体育场馆、户外多功能球场等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构建城乡“15分钟健身圈”。充分利用山岭、荒草地、河漫滩等未利用土地,以及公园、公共绿地、河湖沿岸、城市高架桥底等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群众健身的便利性、可及性,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9%。补齐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短板水平,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使市民享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提高群众健身意识,支持、鼓励和引导全民参与体育锻炼。进一步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全面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测试活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组织网络,健全指导员上岗服务激励机制,推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养老机构等。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伤病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提升体育运动综合实力。支持和引导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活动。以足球赛事活动为重点,精心打造“一带一路”客家杯、梅县马拉松、平远徒步、丰顺自行车赛等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育技能普及提供工程。坚持开放办体育,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形成政府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经济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丰富举国体制的时代内涵。完善职业体育联赛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职业运动队。制定实施足球振兴新十年规划,创建梅州“足球特区”,推进国家青少年训练基地建设,兴建足球特色小镇,筹建高水平足球学院,培育足球专业人才,擦亮“足球之乡”品牌。

第四节  构建市民休闲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休闲制度。立足梅州实际情况和社会预期,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休闲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体育等产业的政策衔接,充分挖掘市民休闲的丰富内涵,研究制定与新时代相符合的国民休闲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全年分布均衡、时间长短结合、行政企事业单位统筹引导安排与自主安排、分散进行相结合的休假制度。落实更加灵活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职工自主休假、分散休假,推动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周休日有机衔接,切实保障居民合法休假权利,积极探索多元化、富有弹性的休假制度。

  优化国民休闲空间。紧密结合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休闲空间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休闲交通网络,完善国民休闲空间体系。持续增加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社区公共休闲活动中心等公共休闲空间供给,合理打造环湖、环江、环河等休闲带、步行廊道、生态漫游系统。持续完善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足球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休闲服务功能,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乡公共休闲空间体系。加强智慧服务、垃圾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环境整治等配套设施建设,将更多传统生活空间打造成为旅游休闲空间。

  规范休闲服务市场秩序。及时出台休闲新业态、新产品、新领域的管理标准、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围绕环境条件、公共服务、休闲项目、安全条件、休闲质量等,引导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准入,为多元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加快健全科学有效的休闲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行业协同监管,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国民休闲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推动休闲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第五节  大力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坚持品牌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思路,实施内容精品战略,建设覆盖全市的国有出版物发行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推动梅州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文化产业园,全力打造客家文化创新平台。大力发展4K/8K影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电竞、网络直播、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等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文化会展业创新发展,建设客都文化旅游会展产业带。大力发展演艺产业,做大做强汉剧、客家山歌等演艺品牌。打造客家文化创意品牌,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强化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文化企业整合各类优质文化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若干具有省级竞争力的文化企业。

  加快发展体育健身休闲运动和竞赛表演业。发挥梅州作为传统“足球之乡”的号召力,以打造梅州“足球特区”为引领,大力发展“足球+”大产业,带动体育产业多元发展,拉动体育消费,做大体育经济。引导以足球为核心产品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构建足球俱乐部运营、足球赛事、足球教育和足球培训等产业链条,打造梅州足球特区和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引导足球制造业的发展,支持足球(体育)类企业积极从事足球运动器材、设施装备研发等。大力发展赛事经济,构建以各级足球联赛为主的梅州特色品牌赛事体系。利用梅县区曾宪梓体育场、梅县文体中心、平远县文体中心、五华县惠堂体育场等高端公共体育设施,引进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国际顶级赛事和举办国际重大赛事,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全国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重点企业,鼓励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特色产品、经营和服务,满足个性化体育需求。培育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

  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打好绿色文化、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牌,加大梅州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推动文旅、农旅深度融合,打造梅州特色旅游品牌。持续推出更多的带动全域、延伸周边、多样化的旅游产品,积极打造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成果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加快开发休闲度假、探寻体验、健康养生、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中高端个性化旅游产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旅游供给的精准度。着力打造平远南台卧佛、大埔客家民俗文化村、蕉岭“世界长寿乡”、兴宁明珠养生城、五华足球小镇等项目,重点推进客天下等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南口、差干等25个旅游特色镇;长潭白马、西河北塘等一批旅游示范村和旅游项目建设,集点、连线、汇面,打造全景梅州。大力开展旅游招商,重点策划推介一批中高端旅游项目,引进有水平、有理念、有实力、有经验的投资商参与项目开发。开展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景区道路、步行道、停车场、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游客信息服务等服务设施。

  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聚焦山水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统筹推进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发挥“一带一路”城市旅游联盟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及客家旅游联盟等平台作用,促进区域旅游合作,实施精准营销。推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中国·梅州“客都人家”康养文旅综合体建设。协同推进南粤古驿道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工作,开发古驿道主题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以“粤菜师傅”工程为重点,弘扬客家饮食文化,扶持一批客家菜名企、名店发展,把梅州打造成客家美食之城。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实施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工程。发展“互联网+”旅游,提高旅游供给精准度。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整合特色旅游线路,打造粤闽赣客属地区无障碍旅游区。实施“大景区”整体规划,完善旅游交通、游客服务等配套设施,丰富旅游产品,延长旅游产业链条,打造全球知名旅游品牌和旅游目的地以及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休闲区。

专栏11  公共文化建设工程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落实《文化强市规划纲要》,重点实施《梅州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完善提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推进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服务文化中心达标建设,办好市“非遗艺术周”,争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2.客家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全面落实《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30)》《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建立梅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成立客家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一批非遗展示馆、传习中心和传习所,办好“非遗艺术周”,科学系统对原生态客家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中国客家博物馆,规划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区。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树立正确规划意识,进一步精确细化规划任务,以充足的资源要素确保公共服务体系良性运行,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各部门规划实施责任,强化实施过程和工作质量监管考评,强化规划执行力建设,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第一节  细化实施责任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将落实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要求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制定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确保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责任到位、担当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主体责任,完善统筹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动员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本规划畅通实施,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战略思维、底线思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工作。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公共服务的旗帜上,不能走全盘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鼓励他们合法参与各项公共服务事业,筹措经费、谋划项目,提供公共服务优质产品和精心服务。不断拓宽融合创新发展道路,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畅通运营和综合服务。

第二节  保证要素供给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素资源保障。健全公共服务财力投入机制,坚持把公共服务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优先支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公共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中央和省加大对梅州原中央苏区、生态发展区公共服务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强化公共服务用地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土地供给战略规划和工作衔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重点保障交通等土地资源紧缺领域的重大项目用地,优先解决公共设施紧缺地区的用地问题。依法满足各类主体用地需求,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用地支持。创新土地使用模式,推广公共服务设施混合用地,提高用地集约度。优化公共服务用地审批程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挖掘利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和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完善线上服务机制,梳理公共服务需求和业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信息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更加开放。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充实公共服务人才队伍,重点补充各领域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服务人员。结合“三支一扶”等计划,优先保障人才待遇,确保人才扎根梅州、服务梅州。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缓解服务人员紧缺问题。要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深化公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基层服务人员激励政策,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引导公共服务人才向基层一线和人才紧缺地区流动。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多渠道培养公共服务专业人员,着力提升基层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公共服务发展需求,设置公共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适应公共服务发展新形势的教材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研究,形成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服务体系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成果。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给予支持。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交流合作,加强各县(市、区)之间服务管理人员交流合作。

第四节  强化监管考评

  强化监管考评,根据各地实际建立健全适应公共服务新发展要求的监管考评体系,不断提升监管考评的整体性、过程性和社会性,加强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诚信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得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完善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拓宽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公共服务达标提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的应用。多渠道宣传公共服务政策法规,搭建公共服务交流和参与平台,营造全民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共享公共服务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表  

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表


主要目标分工

序号

主要指标

责任单位

1

人均期望寿命达80.92岁

市卫生健康局

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7.5%

市发展改革局

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2个

市卫生健康局

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

5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局

6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重稳定在90%以上

市教育局

7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市教育局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市教育局

9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市教育局

1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

市教育局

11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59年

市教育局

12

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十四五”期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十四五”期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0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3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十四五”期间累计促进10000人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7%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

20

孕产妇死亡率小于8/10万人

市卫生健康局

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4‰

市卫生健康局

22

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7.43张

市卫生健康局

23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3.8人

市卫生健康局

24

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达4人

市卫生健康局

25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89人

市卫生健康局

2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市医保局

27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

市民政局

29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30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

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数达75%

市卫生健康局

32

“十四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15260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率达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5

“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7200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6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市民政局

37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100%

市民政局

3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市民政局、市残联

3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市民政局、市残联

4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5%以上

市残联

41

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安置率保持10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2

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500平方米

市文广旅游局

4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4平方米

市体育局

44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93.9%

市体育局

45

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

市文广旅游局

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46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健全标准体系,提升均等化水平,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7

加快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加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8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交流与合作,推进品牌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9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多种服务供给方式,引领新技术赋能公共服务。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0

切实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依法实施三孩政策,切实降低家庭生养子女负担,加强人口监测评估。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公安局

51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协调发展人口布局,推进“三宜”城市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52

推动“公共资源随人走”,建立资源投入挂钩机制,加强社会发展综合治理。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编办

53

提升优孕优生水平。综合防控出生缺陷,加强孕育健康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

54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拓展社区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托育服务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55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保护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团市委

56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智慧型养老产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7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和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局

58

推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公平融合。

市教育局

59

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强服务。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强化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0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市教育局、

嘉应学院

61

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推动继续教育提升发展,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推进家庭、社会、学校协同育人。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2

深化公共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招生制度改革、公共教育融合发展、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办学模式创新改革。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3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强化政府就业创业责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4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将技能培训导入三大工程,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大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5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6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全民享有社会保险,加强重点群体社保服务,加强基金安全监管和社保经办效能,深化社会保险体系改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7

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形成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8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力度,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做好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9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扩容和均衡发展。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

70

强化中医药振兴发展。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名中医传承中心,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产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1

拓展医疗保险服务。构建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市医保局、

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保监会梅州监管分局、

市卫生健康局

7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医保改革机制,实施分级诊疗,强化绩效改革。

市卫生健康局

73

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保障方式,加强住房保障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4

提高住房宜居水平。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棚户区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75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规范落实租购并举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6

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网络。构建综合救助新格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和急难社会救助,织密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民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77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和人民调解专业化。

市司法局

78

强化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夯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市残联、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9

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实施精准安置,扩充就业岗位,支持自主创业,开展教育培训,优化就业环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0

健全优待抚恤制度。明确优待名录和内容,提升优抚服务能力,推进优抚机构建设,完善奖惩措施。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1

完善集中供养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效果,完善服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特殊群体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2

持续做好双拥创建工作。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畅通依法维权渠道。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3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市文广旅游局、

市委宣传部

84

强化客家特色文化建设。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传承推广红色文化,构建客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市文广旅游局、

市委宣传部

85

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优化场地设施资源配置,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体育运动综合实力。

市体育局

86

构建市民休闲服务体系。完善国民休闲制度,优化国民休闲空间,规范休闲服务市场秩序。

市文广旅游局、

市体育局

87

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体育健身休闲运动和竞赛表演业,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和多业态融合发展。

市文广旅游局、

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88

细化实施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9

保证要素供给

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90

加强队伍建设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91

强化监管考评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统计局、

县级人民政府




政策图解:关于《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