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BG0307、BG0404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4〕2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同意《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BG0307、BG0404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请你局将调整方案纳入《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中一并实施。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BG0307、BG0404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BG0307、BG0404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