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梅州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处级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高中和中职教育科等11个科(室);直属单位7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教学研究室、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育信息中心),参公单位3个(勤工俭学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梅州教育》编辑部)。
行政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编制4名,实有人员30人;事业单位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9名,实有人员36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0名,实有人员20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协调当地普通高校的有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广播电视大学、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 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组织和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管理范围内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参与制订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参与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研究提出高等、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
(十一)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成人教育委员会和市推进素质教育改造薄弱学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的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全市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我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6424549.4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6424549.4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344549.4元、项目支出预算2080000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我局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91735元,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我局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26600元,其中办公费167000元、水费58000元、电费210000元、差旅费165000元、会议费5628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交通补贴3138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我局2016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721346.4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管理费4968元、离退人员工资3816404元、医保258767元、住房公积金641208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我局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208万元,其中教师节慰问15万元、师资培训经费40万元、六一经费5万元、中考改革系统维护50万元、专项考试经费90万元、取消毕业证书收费补助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现有公务用车5辆;公务接待费150000元。
梅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