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6-02-10 19:39: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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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预算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5.妇幼健康服务科。6.医政科。7.中医药管理科。8.人事科。9.政策法规监督科(与行政审批科合署)。10.信息统计科。11.宣传科教科。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推进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4.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40人、离休4人、退休人员47人。局下属11个单位,如下:

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编制21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9人;

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2人;

市医疗鉴定办公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

120急救指挥中心,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市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

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均属财政拨款供给人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卫生强市为目标,以“强基创优”为抓手,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构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民医保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康服务业政策体系以及中医药发展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启动卫生强市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升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二、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210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9.19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210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09.1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696.19万元,占80.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13万元,占19.58%,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08万元,其他支出20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6万元,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6.6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签证费。比2015年减少2.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9辆,全年运行维护费25万元,平均每辆2.77万元。2015年减少20.98万元,因为201510月份开始公车改革,减少部分车辆的使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17.5万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40万元减少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