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6-02-10 15:24: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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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梅州高新区管委会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职能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和环境保护局、招商和经济发展局、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东升园区管理处,直属行政机构有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有:机关事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投资审核中心、规划设计室、质监站、房屋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区域范围内(市政府明确的区域)的各项工作,依法制定园区行政管理规定。

2、制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

3、依据梅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受市政府委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根据授权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园区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下达园区基建计划;负责园区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施工监督等管理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负责做好园区供水、供电、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投资服务工作。

8、负责园区企业用工、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9、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11、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户籍、交通安全、土地征收、税收征管、工商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国家和省、市赋予园区的其他职权。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核定编制数117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后勤服务人员数11人。至2015年底实有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后勤服务人员数11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1734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23.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20万元。

(二)2016年市财政拨款总计1165.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815.3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350万元。

()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支出预算安排1850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12万元,项目支出17407.46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6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4.6万元。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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