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台湾事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提出对策建议;根据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和广东省台办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地方政府及其授权社会团体联络及商谈有关事宜,承办海峡会交办有关与台湾方面的各项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指导管理有关对台工作的社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梅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访问、研讨等工作;负责办理两岸各项交流的呈报、审批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新闻报道和涉台教育工作;呈报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梅采访事宜;联络、协调梅州在台湾的中、上层人士的工作;组织指导台胞来梅探亲、旅游、寻根问祖和考察投资等接待管理工作,组织处理涉台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协调处理梅台两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种事务;协调梅台两地通邮、通航、通商等“三通”工作;受理台胞台商投诉的有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代管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管理梅台经济文化交流工作站;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台湾事务局机关:(1)2016年初行政编制7名,实有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2)代管单位:梅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2人。(3)下属事业单位:梅台经济文化交流工作站,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3人。(3)局机关退休人员:2016年初退休干部、职工8人。2016年初财政供给人员总计2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聚焦招商引资,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按照今年黄强书记来我办调研指示精神,2016年,我办将重点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到东莞等珠三角台商活跃城市和台湾岛内推介我市投资环境,突出围绕医药和食品两大方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接触一批台商。同时,也将主动邀请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台商来梅考察。加强与蕉岭县和蕉华管理区协调,推动台商工业园建设,共同谋划和筹建我市台商工业园。
(2)加大力度做好梅台两地合作交流
一是继续开展梅台两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活动。来梅交流方面主要设想有:中华生机农业交流活动、台北市梅州同乡会来梅参访、钟氏宗亲交流活动、第十五届梅台两地夏令营活动、“客家亲,两岸情,赞美家乡好风光”海峡两岸书画家交流活动、第四届“两岸一家亲——梅台婚配夫妻婚庆”活动、第三届台湾义民庙文化交流活动、海峡两岸客家山歌文化交流联谊活动、第四届台湾苗栗县妇女会参访团活动、第三届两岸媒体采风团活动、两岸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研讨会活动等;赴台交流方面主要设想有:组织全市统战系统和台办系统主要负责同志赴台交流考察、组织我市县委县政府领导赴台交流考察、组织全市特色乡镇书记或镇长赴台交流考察、组织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示范点单位、台创园企业负责人赴台或者省内外交流考察观光农业、食品加工业等。二是向国台办争取多立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台重点交流和宣传力度。三是争取开通直飞台北或高雄,增加梅州台湾直航航班。四是争取梅州早日列入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推动梅台两地常态化直航。
(3)扩大基地影响,继续规划建设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示范点
对今年获批的8个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示范点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做好规划建设,积极筹备第二批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示范点申报工作。同时,将出台《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示范点管理意见》,对示范点的申报、管理、考核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4)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积极协调市农业局、梅江区区委区政府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建设,细化台创园扶持政策,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加大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动我市精致高效农业的发展。
(5)加快创建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区)申报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
(6)借鉴台湾经验,打造我市休闲观光农业
进一步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农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台湾农业相关协会、院校、专业人士交流合作,引进台湾农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学习借鉴台湾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
(7)加强对接台湾先进产业,发展相关行业。
充分利用好台湾对大陆市场依赖,依托梅州台北经贸文化联络处、在台有关商会、同乡会和我市台商协会、台商,加强与台湾生物技术、文化创意、食品加工、服务行业等对接,推行品牌战略,强化百年老店意识,推动相应行业发展。
(8)不断加强对台宣传和调研
加强岛内媒体对我市宣传报道;鼓励支持我市新闻媒体与岛内新闻媒体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联合采访报道,开设专刊专版专栏等,努力拓展入岛宣传新渠道。
(9)做好明年对台联络工作(涉密,略)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7.54万元。
(2)2016年支出预算387.54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27.54万元,占5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占41.29%,主要用于对台交流、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梅台合作交流系列项目、对台联络工作、赴台交流经费(含市领导)和交流工作站对台工作。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共94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赴台开展交流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比2015年减少10.36万,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台湾来梅交流、考察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