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民族宗教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梅州市宗教事务中心。办公室职能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民族宗教科职能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和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承担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界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梅州市宗教事务中心职能承担政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的服务工作;承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解决事项涉及的有关事务;开展宗教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应用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共有7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5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解难点,抓典型、树品牌。进一步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用中国梦凝聚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力量,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二)进一步抓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开创全市民族工作新局面;(三)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全面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四)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84.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5万元,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8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 94.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115000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000元;公务车保有量1 辆。我局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000元。3.我局2016年支出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