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1 15:28: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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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19号),现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6,229,463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各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县(区)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县(区)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表.xls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