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17 18:04: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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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所里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大沙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3.2500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程江镇大沙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1037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所里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大沙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3.2465公顷(其中:林地3.2246公顷、草地0.0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3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250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38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4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46号)

  ⒉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1037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