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梅县区城东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市中心城区
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
白宫部分乡村用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梅州市梅县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0〕3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市梅县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请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实施。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县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⒉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