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城一区一带”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差干镇加丰村24780.6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关于印发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平国土资字〔2017〕13号)执行。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差干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和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征收等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