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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19 16:53:12  浏览: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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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梅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十二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较为完备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三五”期间,梅州市全民健身的发展在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同时,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使其成为落实“一区两带六组团”规划,建设健康梅州、富庶美丽幸福梅州,实现振兴发展目标的有力支撑。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目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体育健身更好地服务于“健康梅州”、“绿色崛起”,服务于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进公共体育服务服务均等化,推动全民健身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公平,保障市民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增加健身休闲服务产品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各地健身活动形成品牌,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彰显,体育健身设施较为完善,健身消费支出显著提高,构建起与梅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民健身在“休闲梅州,绿色崛起”中的功能更为凸显。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明显增加,养成规律健身习惯,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健身的人数达到230万,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达到160万。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体育。做大做强“足球之乡”品牌,办好“李惠堂球王杯”、“贺岁杯”、“五四杯”、“足协杯”四大品牌赛事,完善校园、职工、镇(街道办)、草根四大足球联赛体系。通过“一县一品”,“一镇一特”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和全民健身主题特色活动。积极开展具有客家特色的健身活动,继承发扬客家传统体育文化。每年梅州市级体育社团开展市级团体性健身活动和比赛达到80次,县(市、区)级体育社团开展本级团体性健身活动和比赛达到300次以上,镇(街道)级团体性健身活动和比赛达到500次以上。

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全部县(市、区)建立起体育总会,梅州市级体育协会达到30个;全部县(市、区)要建立起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市城乡全民健身晨晚练点达到600个以上,每个晨晚练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实现镇(街道办)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全覆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部建立体育社会组织;每万人拥有正式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0.5个以上。

城乡健身场地设施逐渐增加。健身场地总数达到7600个,每万人拥有健身场地18个以上,人均健身场地面积2平方米。市、县(市、区)均建有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新建30个社区体育公园,建成1000块足球场,建成1个以上足球主题文化公园。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60%。逐步建成“城乡15分钟体育健身圈”。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科学健身指导网络。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逐步培育出一批指导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等级结构合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3000人以上。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人以上。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激励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院系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壮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队伍。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县(市、区)二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体医融合初见成效,部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体质监测点。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12000人以上。建立梅州市国民体质数据库。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保持在87%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2%,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

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发展。城乡居民健身消费意识明显提高,健身消费成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内容之一。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日趋丰富。力争建成有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3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档次较高的健身休闲场所,开发一批具有梅州特色的健身项目和产品,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数量进一步增加;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5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⒈弘扬客家足球与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市民全面发展。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以及“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等活动,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营造良好的健身舆论氛围,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引导市民养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挥体育健身的多元社会功能,在全市形成人人讲诚信、守规则、重合作、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传承弘扬客家足球文化。保护开发中国内地现代足球发源地—五华县元坑村、球王李惠堂旧居等足球相关遗址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增添足球元素,大力推进“足球之乡”城市标识建设,加大客家足球文化研究及足球文化产品研发,开发利用球源、球王、球乡等足球无形资产,积极发挥足球运动在提升城市文化价值,焕发城市活力,带动体育产业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多元功能,实现足球与城市文化融合发展,让足球点燃客都时代梦想,彰显梅州独特魅力。

加强客家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挖掘、传承与保护,建立客家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机制。积极传承和发展收录进国家、省、市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席狮舞、埔寨火龙、青溪黑蛟龙灯舞、船灯、花环龙、杯花舞、鲤鱼灯舞、竹马舞、仔狮灯、打莲池、锣花舞、马灯舞、铙钹花等客家传统体育项目。推动这些非遗项目更广泛地融入市民的现代生活。建立客家传统体育文化博物馆。充分利用“世界客都”、“华侨之乡”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功能,深化梅州与国内外客家体育文化的交流合作,将客家传统体育项目作为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世界客家文化艺术节展演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客家体育文化的影响力。

⒉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引导全民参与健身活动。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营造健身运动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健身活动之中。市、县(市、区)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根据组织自身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小型多样的健身表演竞赛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南粤幸福活动周等健身活动专题节日和春节、端午、重阳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市民喜爱,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设计开展一些具有梅州特色的主题性健身活动。

大力发展绿色体育,充分利用绿道、山地资源,开展徒步、骑行、登山、慢跑、漂流等活动。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江、河、湖、水库等水资源,设置一些游泳区域,开展游泳活动,解决农村地区游泳场馆缺乏的困境。在继续打造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的足球,平远县的徒步,蕉岭县的篮球,丰顺县的骑行,大埔县的龙舟、古驿道定向等特色、品牌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走出农村体育“绿色发展”之路。继续开展“一县(市、区)一品牌”、“一镇(街道办)一特色”打造活动,用品牌活动、特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同时,通过全民健身运动创建品牌,呈现特色,形成互促互建的局面。

以足球运动为抓手,开展职工足球联赛、镇(街)足球联赛、草根足球联赛等足球赛事活动,推动社会足球的发展,通过每年的全国校园足球“梅州市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继续打造“贺岁杯”“球王杯”“五四杯”“足协杯”四大品牌赛事,擦亮“足球之乡”品牌。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举办、参与广场舞赛事,培育广场舞品牌活动。大力开展客家民俗体育活动,传承弘扬客家民俗体育。

⒊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激发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健全梅州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力争做到凡市民喜爱的、参与面广的健身项目均成立单项协会。以足球协会为“龙头”,以乒乓球、羽毛球等协会为范例,积极创建客家传统体育运动协会、广场舞协会、健美操协会、游泳协会、登山协会等市民喜爱的运动项目组织,不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覆盖延伸,倡导每个镇(街道办)建立起体育总会与县(市、区)体育总会对接,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功能;依托镇(街道办)文化站,加强基层镇(街道办)级、村(社区)级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逐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体系。支持体育领域的“一业多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方针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把“办体育”的职能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激活、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实体化进程。

着力发展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引导晨晚练点规范发展,防止扰民事件发生;与文化部门合作,在行政村大力推进文化体育俱乐部建设;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全民健身组织;鼓励网络体育健身组织发展。出台《梅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群﹝2016﹞52号)。通过设立体育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范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形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允许体育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要求体育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只能用于组织自身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借此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选取市级2至5个体育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扶持,打造“示范型体育社会组织”,以示范引领全市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示范型体育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行业协会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申请“广东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⒋加大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放力度,提升健身场地设施资源的可获得性。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梅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东校场体育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提高市及各县(市、区)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梅市府﹝2010﹞46号),稳步推进足球场地建设,建设足球文化公园、足球小镇。发展“绿色体育”,依托自然山水,设计一些主题性的健身步道、登山健身步道。实施“健身扶贫工程”,对贫困县实施健身场地设施精准扶贫。利用好镇(街道办)、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同时,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延伸。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将各类闲置仓库、厂房改造为社区体育设施。力争新建居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大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推进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相对独立建设,改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实施分隔工程。对向公众开放健身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与教育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梅市教﹝2015﹞50号)。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共健身场地设施的维护更新。积极推进“城乡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兴建营利性健身俱乐部,满足市民较高层次的健身需求。

⒌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与质量,服务于市民科学健身。建立完善市、县(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镇(街道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快市、县(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各单项协会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的作用。优选社会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专项化健身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吸收社会体育指导骨干人员充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他们健身技能展示、传授搭建更广阔的舞台。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积分激励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上岗服务率和指导市民专项化健身的水平。加大对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优化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等级结构。

⒍积极推进体医融合,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市、区)国民体质测定站和镇(街道办)国民体质测定点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三级网络体系”。健全国民体质测试技术队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活动,根据测试个体数据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大众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测试总体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客观合理的对策建议,为指导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推进体医融合,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体质监测点,建立梅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民体质测试数据与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完善各级国民体质测试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试结果,并将其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⒎加强体育健身对外交流,实现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全民健身开放发展思路,发挥“世界客都”、“侨乡”、“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资源优势,搭建结构合理、功能多元的全民健身国内外交流平台,拓展全民健身项目、理论、人才、设施等国内外交流渠道,加强与东南亚国家、香港、澳门、台湾及周边城市的互动交流学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全民健身交流展示活动,学习全民健身先进经验。传播和推广全民健身发展过程中的梅州理念、梅州特色、梅州故事、梅州人物、梅州品牌,推动梅州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更具特色方向发展。提升梅州的国内外影响力,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广梅州文化、提升梅州形象和增强梅州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二)突出重点人群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⒈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公益体育活动和运动项目技能培训,促进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家长、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学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推进客家民俗体育进校园,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推进其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梅市府〔2010〕46号),大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好全市性中小学足球联赛,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普及足球运动。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7号),大力建设“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积极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⒉健全老年人公共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积极扶持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太极拳、健身气功、气排球等运动项目。根据梅州特点,大力开发适合本地老年人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让老年人老有所练、老有所乐,为我市的“世界长寿之乡”与“中国长寿之乡”增添活力。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发挥全民健身在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应对深度老龄化的挑战。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协会评比和体育健身比赛,激发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老年人体质监测,并结合体质健康水平,提供运动处方,提高体育健身对慢性疾病防治、身体功能康复的效果。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健身服务。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提供便利。定期举办各级“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健身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⒊多措并举,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通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扶贫工程”,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以行政村为重点的农村基层,以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为主的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延伸。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完善残疾人健身设施,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积极创建“省级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充分发挥工会、各类职工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县(市、区)比赛活动,以行业或单位为主体举办趣味运动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体育健身设施。积极为女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民共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成果。

(三)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⒈做大做强健身休闲业,促进健身消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促进健身消费作为绿色经济崛起的动力源加以培育。根据梅州城市“一区两带六组团”规划格局,打造“一轴双核两带”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即以嘉应新区的梅江为轴,以江南新城、梅县新城为核。“一轴”即梅江滨水健身休闲轴,以轴为中心,建设城市健身休闲公共活动中心。“双核”结合现代都市服务中心建设,以发展现代健身健美业为重点,在“双核”的中央商务区(CBD),吸引优质国际健身会所投资,鼓励现有健身俱乐部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进行打造升级,实施品牌经营和连锁经营,提升规模效益。“两带”即在建设“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过程中,增加体育健身元素,增添两带活力,丰富两带内涵,将之建设为“广东梅兴华丰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带”、“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 充分利用“一轴双核两带”山、水、热矿泥、绿道等自然资源及客家文化、名人名居、名镇名寺、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开展登山、徒步、路跑、自行车、游泳等日常运动项目,大力发展健身房健身、轮滑、攀岩、漂流、滑草、蹦极等具有时尚、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建设一批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船艇码头等配套设施。打造多个全民健身示范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形成“一轴两带”健身休闲产业集群。配合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工作,积极创建“体育休闲旅游特色城市”。铸造“休闲到梅州,享受慢生活”特色品牌。

⒉积极推进竞赛表演业、健身培训业发展,为健身休闲业提质扩容。根据本市的自然条件、项目发展基础和居民的喜好,积极举办、申办足球、山地徒步、自行车、铁人三项、全地形车、漂流等项目的国内外高端体育赛事,经常举办深受居民喜爱,参与度高,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群众体育赛事,形成丰富多样的赛事系列,营造强烈的赛事氛围,服务于体育品牌赛事的打造。培养市民观赛、参赛的消费习惯。加大政府对高端赛事、品牌赛事的扶持力度。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竞赛市场。大力培养赛事经营管理人才,扶植赛事运营服务机构,提高赛事运作专业化水平,发展赛事经济。

鼓励体育协会创建俱乐部,体育协会及俱乐部利用人才、技能、场馆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运动技能培训。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支持体育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足球、游泳、跆拳道、瑜伽、篮球、武术等运动项目培训。鼓励发展健身在线教育培训,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繁荣健身培训市场。

⒊促进多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体育健身业态。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推动,形成渗透型、重组型和延伸型三种不同的融合路径,推动体育健身与旅游、文化、传媒、科技、养生康复等产业在资源、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对接,渗透融合形成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体育会展等新的业态,新业态、新产品形成新供给,推进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大众日趋多样化、便利化和个性化的健身消费需求,推动体育健身消费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形成健身消费新热点。建设全民健身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支持科技公司研发生产智能健身硬件。以足球为试点项目,推进“互联网+足球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延伸足球产业链条。建设“互联网+足球”服务平台和“足球产业”发展平台构成的大数据足球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旅游、人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积极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承办体育赛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功能,助推社会治理创新。以广州体育学院、嘉应学院专家为主体,建设“全民健身智库”,为梅州全民健身顶层设计、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落实经费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使用采取精准扶持办法,重点加大对贫困县、农村体育设施及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体育健身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纳税额中扣除。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三)完善政策措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遍增强法制意识,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梅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保障市民平等享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权益。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督导检查制度,促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县(市、区)发改、住建、国土部门要完善落实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建设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四)推进全民健身信息化。

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建设梅州市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处理系统,丰富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体育服务“你点我送”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健身资讯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健身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

(五)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创新。

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合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根据梅州特点研制、推广普惠型健身新项目和时尚、消费型健身新项目。加强客家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做好客家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客家传统体育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进以“非遗类项目”为代表的客家传统体育项目产业化。

五、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实施。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实施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各地实施计划与市实施计划的衔接配套体系。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计划的组织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评估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及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定期对各县(市、区)、镇(街道办)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体育部门。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