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9-09 11:26:50  浏览:-
字号:

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几年市级预算单位资金为我市各银行机构提供了存款资金来源,有力助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调配统筹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金融杠杆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实际绩效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因此统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对资金存量较大、闲散资金量多(余额大于5000万元或预计季度内日均余额大于30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放,在依法依规确保安全、增值的前提下,按银行机构的存贷比增幅、贷款净增额、监管部门政策性指标、对本地税收贡献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贡献值进行竞争性分配(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以及上级明确不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资金除外),制定本《实施办法》是必要可行的。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库〔2017〕5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对市级预算单位定期存款银行和开户银行评分指标进行较大调整。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方面:一是增加综合贡献值指标,权重为60%;二是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从45%调减为18%;三是服务水平指标权重从20%调减为10%;四是利率水平指标权重从35%调减为12%。开户银行评分指标方面:一是增加综合贡献值指标,权重为50%;二是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从35%调减为25%;三是服务水平指标权重从50%调减为20%;四是利率水平指标权重从15%调减为5%。

  三、主要措施

  第一章明确了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市级预算单位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竞争性方式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市级预算单位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第三章规定了如何评选开户银行。市级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鼓励银行存款资金量较大、管理水平较高、所在同城银行数量较多的市级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第四章规定了资金如何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明确市级预算单位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当在预测资金流量基础上,合理确定定期存款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资金支付需要。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市级预算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五章规定了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明确市级预算单位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展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当与定期存款银行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市级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违反本《办法》等违规违法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