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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3-14 16:4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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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

子女入学操作方案(试行)

为解决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子女就学的问题,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37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和优化我市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梅市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市级企业。

适用对象为:1.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2.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

适用的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

二、身份核实

申报人员身份核实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一)我市市级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

(二)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

(三)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

(四)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由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

三、入学原则

(一)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梅时间长短,其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二)在市辖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事宜。

四、申报程序

(一)本市企业(不含市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其父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公示后于每年510前自行向拟就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其父母或者所在企业,于每年4月向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入学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经公示后于510日前由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交拟就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核实认定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材料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二)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公示材料

(三)企业(不含市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的公示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五)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本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六)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七)申请人在梅居住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八)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

六、其他规定

(一)各有关部门应对提交入学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三)县(市、区)级及以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3年。

(五)本方案为具体操作方案,如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文件规定有冲突,以出台文件为准。


附件1

梅州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申请人

姓名


申请

就读学校

1.

申请人

与学生的关系


2.

申请人所在企业和职务


所属类别

□非市辖工业园区内的市级企业高层次人才

□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高层次人才

□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法定代表人

□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申请人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家长确认并申请入学。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梅州市工商

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辖

工业

园区

管委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梅州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

区)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在“所属类别”相应的□中打“√”

2.申请人根据身份到需要进行认定的相关部门盖章,申请表一式五份,梅州市工商局、市辖工业园区管委会、梅州市人社局、梅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各存一份。

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操作方案(试行).docx

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