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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0-28 16:13: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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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对《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22    邮箱::mzgxqgjb@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5401

建设地点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董灵敏

联系人

余成晖

联系电话

1382389****

环评单位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陈莲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97号707房

联系电话

1372807****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年7月

环保投资(万元)

100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为5401m2,公司由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中心坐标为N24°2'17.708",E115°59'28.885"),建设内容为调整厂区平面布局,将生产厂房一层的现有仓库调整为输液车间2#,增加一条大输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一条聚丙烯输液瓶生产线,新增产品大输液30030万瓶/年(即4662万升/年)。扩建后全厂年产大输液48030万瓶、其它不变。主要生产工艺为制水、工艺用气制备、配液、过滤、制瓶、洗瓶、灌装、封盖、灭菌、灯检、贴签、包装等。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去向):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及现有项目废水一起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总有机碳、急性毒性排放浓度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严的指标后,经市政纳污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制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正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经SNCR脱硝、旋风+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处理,SO2通过碱液喷淋脱硫工艺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后通过4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次改扩建新增VOCs总量5.3096吨/年,新增NOx总量0.777吨/年;改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指标5.912吨/年,VOCs排放量指标5.877吨/年。

(3)噪音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废塑瓶、废过滤膜、纯水制备工序产生废活性炭滤芯等一般固废交第三方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灯管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总量控制应符合环评报告文件的要求,同时投产后全厂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总量,由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核定调整,多余已分配总量由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

附件: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