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对《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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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广东科泓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