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依据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梅州高新区关于加强院校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
园区对院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建在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进行扶持,支持平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创意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形式包括: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产业研究院、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基地,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三、申报条件
(一)平台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二)平台注册地在梅州高新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梅州高新区。
(三)平台于2020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获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可与本省、市出台的同类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不含园区负担部分)。
四、相关支持
对各院校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建设经费资助。产学研创新平台获得省级认定后,按其建设自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事后补助。
(三)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于以成立科技型企业、建立或者联合建立示范性生产线或者工业性试验基地、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园区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按照梅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其他。在规划审批、基建用地、项目引进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五)由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牵头成立的从事与园区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建设经费、场地优惠等财政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梅州高新区产学研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经费及配套资助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开户许可证;
3.平台获上级认定文件;
4.获上级认定项目整套申报材料(如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等);
5.由院校单独出资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出资证明或院校与园区内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合作协议;
6.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
7.梅州高新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服务年限承诺书。
8.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资格初审。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根据项目合同书核实项目经费投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审核名单。
(三)审核。园区科发局组织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审定。将拟补贴名单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补贴名单,公示期7天。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
八、咨询电话
0753-2486069
九、有关说明
(一)获得本指南扶持的平台,平台主要负责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所创办的平台5年内不迁出本园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平台建设经费总投入(自筹部分)是指已获得上级认定项目的合同书中的项目建设经费总投入(自筹部分)或近三年平台建设直接费用(自筹部分),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